房產稅等十稅種合併申報全國推行

江南時報訊 根據稅務總局此前文件,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這涉及10個稅種,分別是房產稅、契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

上述10個稅種進行合併申報是一項便民辦稅舉措,對納稅人來說究竟有何好處?

5月31日,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爲稅司副司長劉宜在“稅務講堂”上表示,財產和行爲稅合併申報整體改造了10個稅種的申報流程,進一步優化了辦稅流程,納稅人一次登錄、一填到底,有效避免了“多頭找表”,大幅提高了辦稅效率。合併申報後,表單數量減少約三分之二,數據項減少約三分之一,新申報表可實現已有數據自動預填,將有效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

此次合併申報稅種涉及房地產交易時相關稅種,那麼老百姓買賣房報稅是否受影響?

劉宜表示,目前,納稅人申報房地產交易稅收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的綜合申報表一併申報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稅種,具體包括增量房交易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申報表和土地交易申報表。財產行爲稅合併申報後,這些申報表單仍然可以繼續使用。

這意味着老百姓買賣房申報房地產稅交易稅收,並不會受此次合併申報納稅影響。

不過,對於其他交易來說,不少納稅人會受10個稅種合併申報影響。那麼究竟怎樣進行合併申報?

劉宜介紹,稅務總局已經向社會發布了《財產和行爲稅納稅申報表》和《稅源明細表》。納稅人使用《財產和行爲稅納稅申報表》進行申報。申報前,需要填報《稅源明細表》維護納稅申報的基本信息,徵管系統將根據各稅種《稅源明細表》自動生成《財產和行爲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審覈確認後即可完成申報。

“《稅源明細表》是後續管理的基礎數據來源,也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信息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劉宜說。

那麼,納稅人應如何維護稅源信息呢?

對此,劉宜表示,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對於耕地佔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後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另外,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合併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合併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不同納稅期限的財產和行爲稅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併申報。

(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