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法」避免言論集中 非阻礙數位匯流

▲三大媒體交易案,NCC主委詹婷怡:會秉持程序嚴謹精神審查。(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傳播委員會(NCC)預計農曆年後公佈「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簡稱:反媒體壟斷法),將對媒體水平、垂直、跨業的「禁止整合」畫出紅線,遭外界批評與推動匯流發展背道而馳。基本上數位匯流是指電信網路廣播電視的互相融合,而NCC推動的「反媒體壟斷法」,是爲了避免「媒體言論集中化」,與限制數位匯流並無關連。

NCC之所以在農曆年後要公佈「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主要因爲這幾年媒體交易案頻繁,但是NCC能依據的審查法源也只有「廣電三法」,然後搭配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處分給予附負擔,但常被當事者提出的「行政訴訟」宣告無效,因此希望立此法讓之後的媒體交易案都有法源依據。

在網路發達的今天,談到推動數位匯流,沒有人會反對,以目前「中嘉」、「TBC」和「東森電視」三大交易案來看,前兩個交易案的目的就是要進行數位匯流,要不是「資金來源」和「投資方式」讓外界質疑,相信這兩個案子NCC不會拖延至今還無法做出決定。至於「東森電視案」,因爲再度涉及了系統併購頻道的「垂直整合」問題,爲了讓最終決議可被信服,因此NCC決定在農曆年後要公佈「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讓此案能有「法源」審查。

根據NCC主委詹婷怡的描述,「反媒體壟斷法」將對媒體水平、垂直、跨業的「禁止整合」畫出紅線,但是這條紅線標準爲何?外界還不知道。不過一直主張反媒體壟斷的時代力量所提出的「反媒體壟斷法」,卻訂出訂戶數佔全國總訂戶數「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才禁止與無線電視事業、經營新聞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全國性日報之事業結合,也就是說,只有超過100萬戶的凱擘和中嘉有線電視系統纔會受此約束,這種「抓大放小」的立法,讓人不禁質疑時代力量難道是因爲地緣感情牽絆,而放棄當初的理想?而NCC版本又會有怎麼樣的限制標準,外界拭目以待。

目前同時擁有系統和頻道的業者,分別是花東地區系統臺的年代電視臺和高雄南國系統臺的三立電視臺,但是這兩家都是NCC成立前就存在的業者,十多年以來都只是獨立系統臺,不是MSO(多系統經營業者)。而NCC成立後,大富媒體並凱擘時,出現了反財團和反媒體壟斷的聲音,因此NCC做出三年內不得擁有新聞和財經頻道,而旺中集團要買中嘉時,NCC更做出旺中必須放棄中天新聞臺轉型中視新聞臺的附負擔,從這兩件交易案足以證明,NCC對MSO(多系統經營業者)已經做出不得經營新聞和財經頻道的慣例

NCC主委詹婷怡指出,面對這些重大的媒體併購案,背後形成的原因特性都不相同,NCC會秉持程序嚴謹的精神,並依照既有法令和之前審查的先例原則進行審查。而從主委的談話內容,相信NCC會顧及這六年來反媒體壟斷的社會氛圍和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