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泡熱水澡心臟病發作溺斃 家屬提告因「這理由」敗訴

男子飯店泡熱水澡心臟病發作溺斃,家屬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判決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男子2020年在飯店浴缸泡熱水澡時誘發心臟病溺斃,家屬指控飯店沒有在浴缸未設置緊急求救鈴、扶杆把手、安全警語求償逾千萬元,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浴室未設置係爭安全設施及警語,按諸一般情形,通常不致發生沐浴者心臟病發溺斃,無法認定有因果關係,判決飯店免賠。可上訴。

家屬提告主張,黃男在2020年9月23日入住飯店時,因該客房浴室及浴缸未設置安全設施及警語而欠缺安全性,致黃男在心臟病無法緊急求救而於浴缸中溺斃,家屬因此意外,精神深受打擊,飯店須賠償1211萬多元。

臺北地院認爲,黃的死亡原因是心臟病發致浴缸中溺水所導致之呼吸性休克,死亡屬偶然發生之事實,縱飯店沒有在浴室設置安全設施及警語之不作爲確有過失或該當欠缺安全性、對消費者具有危害之情形,仍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飯店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