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視角下的實名制售票 防堵「黃牛亂象」法制基礎與挑戰
▲在大型演唱會與文化活動日益盛行的今天,黃牛問題已成爲影響市場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議題。(圖/民衆提供)
● 陳擷安/科技集團法務
在大型演唱會與文化活動日益盛行的今天,黃牛問題已成爲影響市場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議題。尤其在臺北大巨蛋、臺北小巨蛋、高雄世運主場館等超大型場地,黃牛票的問題尤爲嚴重,這些檢舉案件頻發的共通點在於多數活動未實施實名制售票機制。
遏止黃牛 臺灣法律出現2問題
然而,實名制售票作爲防堵黃牛問題的有效工具,其在法律上的定位、執法過程的可行性以及相關法規的配套措施,卻仍存在諸多模糊地帶,導致政策推行的阻力重重。
首先,臺灣目前雖已透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對黃牛行爲進行規範,但該法的適用範圍與處罰強度顯然不足以全面遏止黃牛市場的運作。根據該法規定,透過不正當方式搶購門票或高價轉售者將面臨罰鍰,然而,這種行政罰則在實務上缺乏足夠的嚇阻效果。
相較於黃牛集團動輒數百倍的轉售利潤,罰鍰的金額顯得微不足道,甚至被視爲經營成本的一部分。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未將實名制售票納入強制性規範,導致主辦單位僅能依賴補助或地方政府的倡議進行自發性推行,缺乏統一的法律強制力支撐。這種法律架構上的模糊性,使得實名制在執行過程中往往陷入兩難:若強行推動,恐面臨技術、隱私權等層面爭議;若完全仰賴自願推行,又無法確保所有主辦單位願意承擔相關成本。
再者,實名制售票在技術與法規間的落差,也增加了政策落地的困難度。在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度下,主辦單位與票務平臺在蒐集、處理與儲存消費者個資時,必須滿足嚴格的法律標準,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刑事責任。這對於大型售票平臺而言或許尚能應對,但對於部分中小型主辦單位來說,這種法律風險可能超出他們的承擔範圍,進而導致實名制推行的意願降低。
實名制的實施意味着入場檢驗流程的延長,若缺乏有效的技術支援和場館管理經驗,容易引發現場秩序混亂,影響觀衆的入場體驗,進而衍生新的商業風險。
實名售票機制 日韓是成功典範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間的實名制售票機制已經發展出成熟的法制框架,日本與韓國便是成功的典範。日本自2019年《禁止擅自轉售特定演出門票等,確保特定演出門票的正確流通的相關法律》(特定興行入場券の不正転売の禁止等による興行入場券の適正な流通の確保に関する法律)生效後,將高價轉售門票的行爲納入刑事處罰範圍,違者將面臨高額罰金甚至有期徒刑。
韓國則透過《演出法》,立法將大型演唱會及體育賽事納入實名制售票的強制範疇,並設立專責機構進行監管。兩國的實名制政策之所以能取得顯著成效,關鍵在於法規的強制性、明確的執法標準,以及各相關單位之間的緊密合作。
這些經驗顯示,實名制售票的有效推行並非僅靠行政倡議或零星的個案成功,而是需要強有力的法律支撐,搭配全面的技術基礎和執法機制,才能徹底堵住黃牛市場的漏洞。
因此,若要在臺灣成功推動實名制售票機制,首要之務便是進行法律層面的全面檢視與修正。文化部應積極將實名制納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法定規範,明確要求萬人以上的大型演出場地必須強制實施實名制售票,並賦予相關單位更大的法律裁量權。
也應提高違反實名制規範或高價轉售黃牛票的罰則,必要時將大規模黃牛行爲納入刑事責任範疇,以建立強有力的法律威懾效果。同時,政府也應協調內政部警政署、各地方政府、票務平臺及主辦單位,建立橫向聯防機制,確保實名制政策在執行層面不致淪爲紙上談兵。
爲了消除主辦單位在個資保護方面的疑慮,應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中設立明確的特例條款,允許實名制售票在特定條件下合法蒐集與使用個資,並訂定嚴格的資料保管標準,減少法律風險。政府亦應提供技術與資金補助,協助主辦單位升級票務系統,確保實名制的技術層面得到穩定支持。
總體而言,實名制售票的推行是一個涉及法律、技術、市場管理多方層面的複雜議題,必須透過全面的法制改革、執法機制完善以及跨機構的協作網絡,纔能有效落實。
唯有如此,黃牛問題才能得到真正的根除,讓演唱會與文化活動迴歸公平透明的市場秩序,並保護每一位消費者的權益,實現文化產業健康、永續的發展。
▼臺北市政府爲打擊黃牛亂象,成立「黃牛防治專案小組」。(圖/臺北市文化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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