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官判警過度暴力對示威者:是報復、憤怒的表達!

▲因爲不滿油價持續上揚,法國民衆在2018年11月發起「黃色背心運動」的抗議運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實習記者雪兒綜合報導

在今年5月1日,有兩名警員在法國「黃色背心運動」中,刻意向示威者使用暴力被控「執行公職時刻意使用暴力」,於19日被當地法院判刑監禁 2 個月和 4 個月,可以說是法國抗議運動中,首次有警察因暴力對待示威者而被定罪

法國「黃色背心運動」是2018年11月開始的抗議運動,抗議運動後來蔓延至全球多個國家地區。示威者起初因爲不滿油價持續上揚以及馬克政府調高燃油稅上街抗議,但是訴求迅速擴大到提升草根中產階級購買力,以及要求法國總統馬克宏下臺等,是法國自1968年的學生運動「五月風暴」以來最大規模的社會動盪。

#Paris #1erMai heurts violents. Quand un policier renvoie un pavé à l'expéditeur. #Giletsjaunes #1erMai2019 #Giletsjaunes2019 pic.twitter.com/D1OmnNPw5L

根據《法國國際廣播電臺》報導,其中一名44歲的警員向8米外的示威者丟石頭,雖然並沒有人受傷,但是影片網路上瘋傳。儘管他解釋,丟石頭是因爲要建立「安全距離」,並不想傷害任何人,但法官指出,他的行爲不能被視爲是「正當防衛」,更像是憤怒、恐慌或報復的表達,而「執行公職時刻意使用暴力」的罪名成立,判緩刑2個月,結束後,依然可以執行職務

據報導,另外一名警員同樣在抗議運動中,使用過度武力,掌摑一名示威者,而被判刑4個月,雖然獲准緩刑,但需繳罰款 1,000歐元(約臺幣3萬3),結束後,同樣可以繼續執行職務。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11月爆發「黃色背心運動」之後,法國警察對付示威者的手段一直飽受爭議。根據官方統計,在抗議運動中,約有 2,500 名示威者及 1,800 名警員受傷,其中共有24名示威者失明,因爲壓力關係有64名警察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