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樂團簽約糾紛不起訴 Faye聲明盼釐清事實

Faye今針對判決結果發出聲明。(亞神提供)

F.I.R.飛兒樂團主唱Faye(詹雯婷退團指控團員陳建寧在前東家華研國際合約上僞籤她的姓名,控告陳及華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3人涉僞造文書罪;陳建寧則反控Faye誣告。臺北地檢署經鑑定筆跡認定Faye親籤全案誤會一場,今不起訴4人。

Faye指控,她以飛兒樂團主唱身分加入華研,其中有1份履約保證書合約並非她親自簽名,也沒授權他人代簽,爲此控告陳建寧及華研董事長高層涉僞造文書。 陳建寧則反控Faye涉誣告及妨害名譽等罪,當初Faye親自在合約簽名,並授權他代爲處理合約。不過,檢方將合約上的筆跡送交刑事局進行鑑定,結果與Faye的字跡相符,認定陳建寧等人並不構成僞造文書罪。

至於陳建寧反控Faye誣告及妨害名譽的部分,檢方考量陳建寧曾向Faye的經紀人指出,Faye總是忘東忘西,他不怪Faye;檢方認定Faye應是簽約後忘記,沒有誣告及妨害名譽主觀上犯意,今一併不起訴。

針對判決結果,Faye今晚發出聲明表示,由於目前尚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因此無法多做迴應,「但是本人所提起的本件僞造文書之刑事告訴是因爲本人確實從未在案件所涉保證書籤名過,故而希望能查明事實釐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