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遭砍36刀慘死!她哭到失明「要死刑纔對」 法官改判免死:兩公約
彰化社頭一名52歲陳姓男子酒後與蕭姓好友發生衝突,持刀猛砍36刀、將對方殺死後回家睡覺,後蕭男的遺體被其母親發現,才讓案情曝光。陳男被逮後堅決否認犯行,一審、二審皆判處死刑,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則依照「兩公約」改判,認爲陳男有憂鬱症,平時又跟同事相處融洽,尚有矯正的可能性,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案情發生在2015年11月9日,陳男的母親發現獨居的兒子倒臥家門口,傷身上有36處刀傷,除了頸動脈被砍斷,手臂等其他部位傷可見骨。據瞭解,陳男本就有竊盜、毒品前科,案發前一晚和蕭男酒後吵架,拿刀到對方住處行兇,看着對方倒臥血泊中後回家睡覺,而蕭男頭部中15刀、左右手16刀、左右膝4刀、左胸1刀,共計36刀。
▲▼蕭男的媽媽認爲,陳男應該要被判死才能讓兒子安息。(圖/東森新聞)
「要死刑纔對」蕭男的母親得知陳被判死後說,若陳不判死,等他回家後左鄰右舍都會害怕;想到當初她苦勸兒子不要與陳男交往,但對方不聽勸後身亡,哭到差點失明,希望陳男被判死至少可以一命換一命。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爲,依照聯合國兩公約「保障死刑犯人權保證條款」、「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意旨,只有重大情節、不是精神障礙的犯人,纔可以判處死刑;然陳男患有重度憂鬱症,長期就診吃藥,還有酒精依賴、睡眠障礙等精神疾病,因此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法官指出,陳男現年52歲,無期徒刑至少應執行25年,到時陳已80多歲,加上長期在監獄內服刑、接受矯治,足夠讓他改過向善。
陳男的鄰居聽聞免死後表示,「沒處死刑,今天早上我們纔在講,他是蓄意要他死的,你看留這種人幹嘛,臺灣就是這樣啊,臺灣有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