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法遭疑「保護加害人」 蔣萬安喊話中央討論更明確標準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臺北市信義區一傢俬立幼兒園的園長兒子涉性侵孩童,還拍600多部私密影片,引爆全臺怒火,但因《兒少權法》規定不得揭露被害人學校、身份,導致媒體無法多加報導;而監院16日主動公佈幼兒園與狼師姓名,引發外界質疑標準。臺北市長蔣萬安17日喊話,希望監院、NCC、衛福部能共同討論更明確標準,讓地方政府有更明確規範遵循。

▲臺北市長蔣萬安出席拒菸活動前受訪。(圖/記者林敬旻攝,下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受害的兒少當事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資訊。

就在媒體因《兒少權法》無法公佈信義狼師幼兒園相關資料時,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16日稱,沒有不得報導加害人的規定,而是在報導兒虐、性侵等案件時,要注意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如姓名、影像、聲音。至於法條規定不得揭露學校、班級的部分,因爲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所以並沒有不能報導幼兒園名稱。

不僅如此,監察院16日要調查北市府對「狼師案」疏失時,直接公佈幼兒園名爲「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涉案教保員、園長之子名爲「毛畯珅」,且批評北市府3月12日發佈行政調查結果新聞稿,既已作成公佈姓名及機構名稱的行政處分,且該園已於2023年停業,卻又不對外揭露該園名稱,實有自相矛盾之處,致遭外界誤解《兒少權法》69條變相包庇加害人。

蔣萬安17日上午出席「拒絕菸害,享受純淨生活」記者會,針對監院公佈幼兒園名字、狼師全名,北市未來會不會主動揭露?蔣萬安表示,最主要是《兒少權法》第69條有相關規定,北市也都會配合監察院的調查,「我們也很希望監察院、NCC、 衛福部等能夠共同討論一個更明確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行時,能夠有更明確的規範遵循」。

被問到會不會覺得媒體無法報導狼師姓名,是變相保護兇手,而不是保護被害人?蔣萬安迴應,法律有相關的規範,但是在執行上面,如果能夠共同討論更明確的一個依循標準,「我想能夠會有更好的依循」。

蔣萬安提及,已經請同仁盤點,在適用法律上,有哪些是可以讓中央來共同討論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兒少權法》第69條,對於媒體是否可以公佈或報導相關資訊,如果是已知得以識別相關的被害人,那有沒有相關保密義務的例外規範?這個部分如果能夠有更明確的規定跟審議原則,在執行上會有更明確的依循標準。

媒體追問,但網路上已有公佈幼兒園名稱?蔣萬安強調,還是會依照過去遵循的原則,以及過去處理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