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顧合作社案 監院函退輔會等部會改進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中)曾質詢攸關花蓮二顧合作社與退輔會之間的照服財務爭訟案,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怒嗆馮世寬(右),兩人一度扭打。(資料照片/陳信翰攝)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王幼玲、林文程提出「臺北榮總玉里分院擅自扣發二照合作社勞健保費等情」案調查報告,函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財政部、內政部、勞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確實檢討勞動合作社承攬政府業務的疑義進行改進。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去年質詢攸關花蓮二顧合作社與退輔會之間的照服財務爭訟案,提及花蓮二顧合作社遭退輔會扣克金額,批評退輔會「欺負原住民」,因此和退輔會主委馮世寬爆發衝突。

監委指出,因爲勞動合作社和社員並沒有僱用關係,不適用勞基法等勞動法令,以致引發二照合作社勞健保費用等履約的爭議,勞動合作社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由來已久, 但是相關的制度尚未健全,內政部應該建立合作社相關輔導機制,加強宣導合作制度,並且與相關機關共同辦理合作教育訓練。

調查報告指出,依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確定判決意旨,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無須給付有限責任臺灣第二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有限責任107年1月承攬報酬中有關投保工會照服員之勞保、健保及勞退金費用,但應給付提供勞務照服員之營業稅。

調查報告提及,因二照合作社與北榮玉里分院間之給付承攬報酬事件系屬民事事件,爲私法上債權債務關係,北榮玉里分院不服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判決已提起上訴,且由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中,所以北榮玉里分院應給付之金額仍宜依法院最終判決結果辦理。

監委調查發現,輔導會處理二照合作社等不當營運與逃漏員工勞健保費等之檢舉案,未確實查覈、未爲負責之答覆;另榮民總醫院所屬分院依105年6月修正之「榮民總醫院各分院及榮譽國民之家照顧服務員勞務委外作業規範」並無法確實查覈出廠商有無依規定繳納相關法定保險費,輔導會竟至107年7月方全面檢討修正;北榮玉里分院未能善盡查證之責,逕依廠商所言進行契約變更,且該變更核屬錯誤,核有未當。

監委指出,財政部對於勞動合作社承攬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照服人力業務是否徵免營業稅未有一致性規範,致所屬不同機關間或同一機關前後對於營業稅之徵免認定不一,有失公平,且有因免稅而影響稅收之情形,復易滋爭議,確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