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駕駛撞車逃逸獲判無罪 全因沒有這證據證明
高雄曲姓男子疑似開車擦撞劉姓駕駛人的汽車,不顧車主追趕還加速逃逸,4天后當街撞死一名女騎士。曲男到案後堅稱當時不是他開車也不知道發生車禍,一審採信曲男說詞,認爲無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畫面可證明他肇逃,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撞擊傷痕不大,劉男受傷輕微,依「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的原則再判曲男無罪,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曲姓男子疑似開車擦撞劉姓駕駛人的汽車,不顧車主追趕還加速逃逸,4天后當街撞死一名女騎士。曲男到案後堅稱當時不是他開車也不知道發生車禍,一審採信曲男說詞,認爲無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畫面可證明他肇逃,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撞擊傷痕不大,劉男受傷輕微,依「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的原則再判曲男無罪,可上訴。
2020年4月某日,曲男開車行經高雄市左營區民族一路與大中二路口時,超車不慎擦撞劉男左後側車身,害其頸部鈍挫傷、肌肉拉傷,曲男當時不但沒有停車查看,反而後加速逃逸。
劉姓男氣得不顧危險,加足油門一路狂按喇叭、追趕曲男示意他停車,同時報警處理,警察當時還勸劉姓駕駛人「不要再追了!停在路邊等我們處理!」,最後仍被曲男逃掉。
沒想到,事發後4天的清晨,曲男開車行經中山、凱旋路口時,疑似開到一半睡着,高速撞上正在停等紅燈的蕭姓女騎士。蕭女當場倒地不起,緊急送醫後發現顱內出血、肝臟撕裂,右小腿還因傷重截肢,搶救3周後仍宣告不治。
警方事後透過監視器追人、循線找到曲男,曲男堅決否認自己肇逃,辯稱當時開他車的是一名女網友,他坐在副駕駛座,兩人從瑞豐夜市出發、正要去逛仁武的夜市,路上他完全不知道發生車禍。事後他聯繫女網友,女網友裝傻,最後還封鎖他。警方不採信曲男說詞,仍將他移送法辦。
檢方訊問時,發現曲男根本提不出女網友的真實姓名、年籍、地址及聯絡電話,懷疑他根本在說謊,仍依肇事逃逸罪將他起訴。
劉男痛批,曲男不但肇逃,事後透過一名朋友來聯繫表示要和解,最後也沒下文,毫無誠意。曲男強調,他的汽車都借來借去,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女網友向他借車,當時他根本沒注意到有發生車禍,也沒發現有人追趕他們。
一審法官認爲,事發現場沒有監視器,劉姓駕駛人自己也沒裝行車紀錄器,爲了追趕曲男也離開、破壞了事發現場,完全沒有證據還原當時車禍的經過,也無法證明曲男肇逃,最後判曲男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強調劉男不須要誣陷一個素不相識的人,其受害當下狂鳴喇叭示意曲男停車,報警之餘還追車逮人。反觀曲男把一切責任都推給一個虛構的人物,還能獲判無罪。
曲男當庭只承認當時確實開車經過車禍地點,但仍堅稱「時間久了,已經忘記當時情況,完全不知道有擦撞的情況」。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劉男受的傷相當輕微,依照兩車擦撞的傷痕來判斷,當時撞擊力道應該不大,曲男確實有可能真的沒注意到發生擦撞,依「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的原則,不能因此認定曲男肇逃,最後駁回檢方上訴,仍判曲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開車撞死女騎士一案,曲男事發當時留在現場,事後也坦承犯行,被依過失致死罪遭判7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