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銀行去年“反向討薪”超5000萬,未來這一制度將步入常態化
銀行員工的到手績效工資,可能會被追回。
隨着近日上市銀行年報陸續發佈,不少銀行在年報中披露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相關情況。據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至少招商銀行、哈爾濱銀行、天津銀行、威海銀行、甘肅銀行等7家銀行披露相關情況,累計追索回扣金額超過5000萬元。
“銀行員工到手績效工資被追回”,一度引起熱議,“反向討薪”背後是“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在發揮作用。業內人士稱,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是銀行薪酬激勵約束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約束銀行高管和關鍵責任人的作用,多家銀行披露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及進展,體現出這一制度正逐漸完善,未來將步入常態化。
銀行去年“反向討薪”超5000萬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已披露2023年度業績的多家A股、港股上市銀行中,已在2023年年報中披露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的共有7家銀行,合計金額超5000萬元,涉及人數超8000人。
比如,招商銀行在2023年年報中披露,報告期內,招商銀行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有4415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4329萬元。這一數字較2022年有所下滑,上一年總金額爲5824萬元,兩年合計向員工“反向討薪”超1億元。從人數來看,報告期內被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有4415人,較2022年的2876人增加超半數。
從員工整體人數來看,截至2023年末,招商銀行共有11.65萬員工,這也就意味着,每百人中就約有3名員工被執行“反向討薪”,人均被追索扣回約9805元。而在2022年,人均被追索扣回金額約2萬元。
招商銀行在年報中解釋,爲緩釋各類經營和管理風險,招商銀行根據監管要求及經營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而招商銀行披露追索扣回績效薪酬機制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
威海銀行亦連續三年在年報中披露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2023年年報顯示,該行報告期內實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27.28萬元,2022年這一數字爲15萬元,2021年則爲32.4萬元。
與此同時,哈爾濱銀行在2023年年報中披露,該行2023年績效薪酬追索扣回470餘萬元,涉及員工199人次。而該行2023年全年職工費用爲26.45億元。
天津銀行則是首度披露向員工“討薪”的數據。年報顯示,2023年,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1.66億元,追索扣回金額174萬元。
記者注意到,除披露詳細數據的銀行,還有多家銀行在年報中提及已建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機制,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等等。從表述來看,多集中在“已建立與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或“在規定期限內出現風險造成損失的,根據責任認定情況,確定有關責任人績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額”等內容。
追索扣回機制逐漸常態化
事實上,無論是上市銀行還是非上市銀行,銀行向高管和員工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的案例近年來逐漸增多,制度也不斷被完善。
在2022年的年報中,40家A股、港股上市銀行中就有超半數披露相關情況,包括國有行、股份行等等,其中國有五大行在當年均表示建立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制度。
早在2020年時,山西省決定將大同銀行、長治銀行、晉城銀行、晉中銀行、陽泉商行5家城商行進行合併重組時,就向61 名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追索扣回績效薪酬 3359 萬元。更早之前的2019年,盤錦銀行、盛京銀行就發生過要求高管幹部退還多發薪酬的事件。
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原銀監會印發的《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該指引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到了2018年,原銀監會又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爲管理指引》,再度明確銀行機構應針對高管及關鍵崗位人員制定與其行爲掛鉤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
直至2021年初,原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再度強調這一制度等建立。要求銀保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並完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明確對銀行、保險、AMC(資產管理公司)、信託、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銀行保險機構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8種追回薪酬的情形。爲整個金融行業建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方案。
隨着這一制度不斷被強調,諸多銀行機構也逐漸完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全面落實相關這一機制。“對於業內來說,對於這一制度,從瞭解、認識、建立到落實,已經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未來只會有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加入到這一隊伍當中來。”銀行業內人士對記者說,薪酬追索扣回制是銀行薪酬激勵約束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可以約束銀行高管和關鍵責任人。
前述人士進一步對記者表示,在監管的不斷要求下,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正不斷落實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未來這一制度將步入常態化。同時,他也提醒,用人單位要確保證據完整留存,避免因追回績效而引發勞動爭議。
記者注意到,業內已有約九成機構落實相關制度的建立。去年3月,原銀保監會網站披露,截至披露日,95%以上機構已制定並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別是在一些高風險機構,相關制度爲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產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
值班編輯: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