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正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 發改委: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的體制機制

財聯社8月2日訊(記者郭鬆橋)民營經濟促進法又有新消息。

在昨日國新辦舉行的“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趙辰昕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當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會同多個部門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

趙辰昕表示,將全面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及配套舉措,當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會同多個部門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依法依規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的體制機制,解決經營主體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公平執法等方面面臨的一些急難愁盼問題。

民營經營主體數量超過1.8億戶,佔比達96.4%

民營經濟已經成爲推動我國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登記註冊的民營企業數量達5500餘萬戶,同比增長7.8%;個體工商戶達1.25億戶,同比增長5.1%;民營經營主體數量超過1.8億戶,佔比達96.4%。

2012年到2023年,民營企業佔全國企業總量由79.4%提高至92.3%,個體工商戶由4000餘萬戶增加至1.24億戶。2012年到2023年,民營企業進出口額年均增長11.1%,佔全國進出口總額的比重由30%左右增長至50%以上。2019年開始,民營企業成爲我國第一大外貿經營主體。

事實上,今年以來,相關部門對於民營經濟立法進程的消息近期不斷傳出消息。司法部部長賀榮在今年2月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起草工作已經啓動。

6月25日,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同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向常委會提交調研報告,建議積極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等相關立法進程。

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志峰在接受財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立法層面,《民營經濟促進法》更多屬性屬於宣示性立法,將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平等法律地位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從政策層面上升到法律層面,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的穩定預期,提振發展信心,強化全市場主體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會。

“應當明確規定與該法律規定有衝突的下位法或相關政策的處理機制”

“《民營經濟促進法》長期效應應當迴應全社會對於民營經濟概念、市場及法律地位、准入條件、具體保護舉措模糊不清甚至不當誤解的相關訴求,短期效應則是爲進一步提振民營經濟和全類型經濟發展的信任和動力,進一步提高市場經濟活力。”孫志峰表示。

孫志峰認爲,立法中應當堅持如下原則。一是通過原則性條款和具體性條款並舉方式,強化和穩定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平等市場主體地位,包括但不限於賦予和宣示市場平等准入權、市場平等競爭權、市場平等營商環境等;二是立法技巧上,不能侷限於原則性或宣示性條款內容,應當創設立法機關、政府機關、司法機關、行業協會、各類媒體、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自然人、其他市場參與主體具體且有效的權利義務,並制定明確罰則、法律責任承擔和相應處理機制,切不可將該法律僅僅淪爲口頭宣示;三是進一步穩預期,應當明確規定與該法律規定有衝突的下位法或相關政策的處理機制,有可能的話可對民營經濟促進法實質性修改作出必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