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食善終1/病主法門檻高 斷食善終夯 卻掀被善終爭議

斷食善終近期被曲解用意,悄悄掀起「被善終」亂象。記者曾原信/攝影

高齡化社會之下長照悲歌不斷,倡議安樂死聲浪再起,5年前,臺灣雖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可透過預立醫療幫助民衆善終,但使用門檻高適用對象有限,使規範外的患者無法好好走最後一段路,近年衛福部立臺中醫院復健科醫師畢柳鶯推動「斷食善終」,被視爲解決照顧壓力的解套方式,引發「被善終」亂象,醫界對於斷食善終表達不滿,認爲被過度美化且已經越界。

前體育主播傅達仁長年飽受病痛折磨,罹患胰臟癌末期,不願成爲家人負擔,也不願全身插管,2018年赴瑞士執行安樂死。隔年,臺灣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採預立醫療幫助患者好好善終。目前臺灣擁有病主法與安寧緩和條例,2部法律規範。只是法規仍舊保守,對於適用患者的定義嚴苛,患者想撤除維生醫療,醫療團隊也難以協助。

部立臺中醫院復健科醫師畢柳鶯看到善終法規痛點,倡議「斷食善終」,透過逐步停止餵食,幫助患者「加速死亡」,達到善終目的。畢柳鶯表示,從斷食善終推動至今,已協助156患者執行斷食善終,其中老衰、末期病人及退化性席病患者佔比約4成,其餘近6成、共88人是無意識插管臥牀病人,即植物人。

畢柳鶯強調,協助斷食善終仍需取得患者本身的意願,若已經是植物人,則由家屬依患者過去的意願,或價值觀推測是否有善終的想法,她纔會協助斷食善終。

不過,國人對於斷食善終的理解,並全然包含「自主意願」,有醫師透露,不少照顧者握有失智或失能長者全然的照顧權利,逕自採取斷食善終,已踩法律紅線,且家屬協助斷食,難以透過解剖等方式證實,是被善終,恐會醞釀成新亂象。

「病人有斷食善終需求,表示現行善終法規有其限制,患者必須自力救濟。」臺大醫院倫理中心主任蔡甫昌表示,國外把斷食善終稱爲VSED,其中V意指「自願」,是斷食善終最重要的精神。臺灣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簽署率低,在沒有法律架構規範下,逕自進行斷食善終,被照顧者或是患者,具高度可能「被斷糧斷水」結束生命,在法律完備前,斷食善終執行者不宜逾越病人意願這條界線。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玉菁表示,醫事司曾就斷食善終進行討論,將持續提升預立醫療決定簽署率,是否要協助病人斷食善終,屬於醫療倫理議題,醫師應在謹慎評估醫療常規及倫理後,做出對病人最有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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