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積案太多 法官頻繁申請調動 臺北地院火速同意
▲臺北地院開庭,照片爲示意圖,並非本文所指。(圖/記者周宸亙攝)
臺北地方本月12日召開院內法官會議,法官陳正升以家庭因素申請調到新竹地院,臺北地院火速同意,但知情人士指出,臺北地院以鄰爲壑,因爲陳正升積案太多,不敢作決定,案件一拖再拖,既然他結不了案子,乾脆讓他調動。法官們不滿北院的鴕鳥做法,議論紛紛。
據指出,陳正升是司法官訓練所四十期結業,他在候補和試署法官期間,到臺北地院民刑庭歷練,撐了五年,因個性不果決、亦不敢下判斷,始終不敢結複雜案件,2006年他在沒有地緣關係下,申請調到嘉義地院(當時司法院規定法官每二年大調動),到了2008年,他再申請調動到新北地院,待了二年,未結案仍多,2010年他再申請調動到桃園地院。
在桃園地院待了二年,陳正升2012年再申請調動到臺北地院,由於陳正升的未結案太多,他一調動,未審結的案子就丟出來,由其他法官審理,接他案子的法官發現陳正升沒有花時間和心思審理,不滿陳正升藉調動拖延案件,沒有結案,以致當事人權益受損,於是向司法院人審會反應,人審會調查發現他調動頻繁,未結案積太多,封殺他的調動申請,陳正升被迫留在桃園地院;2015年陳正升再申請調動到臺北地院(司法院已改爲法官每三年調動一次)獲准,待在北院家事庭,今年9月3年任滿,他漏未改志願,請調不成,上個月以特殊調動的事由,請調新竹地院。
法界人士指出,陳正升本來在刑庭,曾利用內部調動,調到民庭,躲避審結刑庭複雜案件,到了今年(2018年)他一滿三年,馬上申請調動,這次請調理由竟是因爲新竹地院的宿舍比較大,適合居住,他的父親身體不好,宿舍大住起來會比較好。
臺北地院心知肚明,知道陳正升未結案實在太多,不如就讓他調走,於是本週一(十二日)召開院內法官會議,火速同意陳正升調動;接下來,若是新竹地院也同意陳正升調過來,再經司法院人審會通過,陳正升可躲掉手上審理的案子,案子沒結,人已調走。
司法界內部不滿陳正升藉調動不結案,毫無責任感,在社羣間熱烈討論,要求監察院調查陳正升的法官「辦案進行簿」,清查他拖延案件情況,案子拖延,不僅當事人權益受損,其他法官接收他遺留案子等於間接受害。
臺北地院發言人黃柄縉表示,臺北地院爲因應人審會開會,必須在16日(五)前回復是否同意陳法官特別遷調案件,因此在本月12日召開院內法官會議,由於陳正升申請特別調動的原因涉及個人隱私,因此在開會現場才發放開會資料,並於開會結束後收回;而陳正升目前在家事法庭,迄今家事案件未結爲225件,低於家事庭平均未結件數,並無遲延件數過多而達限制調動事由;至於陳以前在其他法院的情形,並未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