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胡椒粉無罪 檢翻案成功仍沒事

臺中市誼興公司老闆林中柱知道工業用碳酸鎂不可添加在食品內,竟向化工廠以每公斤50元價格進貨,然後轉賣給謝姓堂兄弟加入佛祖、彌勒佛、五香蒸肉粉等牌的胡椒粉,從2013年6月開始製造並販售,2104年11月遭彰化縣衛生局查獲。

一、二審都認爲,碳酸鎂屬「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正面表列許可的食品添加物,只需處行政罰不構成刑事違法,判無罪,檢察官認爲判決理由違背判例,援引刑事妥速審判決例外規定,對一、二審無罪案件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雖認爲判決理由錯誤,但因未違背判例,只能駁回上訴,無罪定讞。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也認爲不能給人食用的工業用碳酸鎂,當然不能添加在食品內,撤銷原判決,但因非常上訴不能對被告不利,所以3人仍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