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女飲酒吸毒亡 友二審翻案無罪

高雄史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喝酒並續攤,王女因多重藥物及酒精中毒死亡,王女父母對男子提告。高雄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史男2年徒刑,二審法官認爲史僅單純提供酒類,未提供毒品,改判他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史姓男子到王姓女子任職的卡拉OK店飲酒,2人接着回家續攤,12小時內一起喝下2.5瓶威士忌,造成王女因多重藥物及酒精中毒死亡,史男雖堅稱不知王女吸毒,但王女父母認爲史男仍有過失責任,對其提告。高雄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他2年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爲,史僅提供酒類未提供毒品,改判他無罪。

2021年4月,史男到朋友王女任職的卡拉OK店飲酒,2人先在店內喝了1瓶威士忌,隨後到史男家續攤,12小時內共喝了2.5瓶威士忌,聚會結束後,王女到臥室休息,史男則在客廳昏睡整天,史醒來後呼喊王女無迴應,傳LINE訊息與打電話也都未接,進臥室查看才發現她已經死亡。

救護人員獲報抵達時,王女早已全身僵硬,且身上出現暗紅色屍斑,研判王女已死亡數小時,經法醫相驗,認定其死因是「多重藥物及酒精中毒」。王女父母痛失至親悲憤提告,認爲史男有過失,對他求償581萬7050元。

由於王女有飲酒及吸毒的事實,王女父母認爲史男帶她到家中,不僅提供酒精還一起吸毒。史男堅稱與王女在住家只有飲酒沒吸毒,且此說法經測謊鑑定屬實。另史男主張無意傷害王女,她從事卡拉OK店公關,有能力判斷飲酒量,認爲自己無過失責任。

高雄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史男判刑2年,史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認定史男沒有硬將王女灌醉,僅單純提供酒類,並與王飲酒、聊天,無法認定有不法侵害行爲或過失責任,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史男無罪,此案仍可上訴。(禁止酒駕。飲酒過量,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