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防陸竊密!廉政署強制涉密人員返臺要通報這「13件事」

廉政署

兩岸情勢緊繃,雙方「諜對諜」!大陸自下個月起強化國安法規,將允許國安部門對入境者抽查手機及電子設備,而我法務部廉政署爲讓行政機關掌握內部涉密人員赴大陸,或與港澳人士聯繫接觸,是否遭竊取機密,訂定「涉密人員出境返臺通報表」,即日起要求涉密人員自大陸返臺,須在7天內據實通報是否「曾遭陸方莫名盤查詢問在臺職務」、「不當接觸招待」、「刺探或竊取機密」、「羈押及限制行動」、「物品(如手機)遭竊或搶劫」等13項事項,若未在7天期限通報者,最重可處罰10萬元,通報不實另追究其刑事、行政責任。

今年7月,大陸將實施國安新規定,允許國安部門可以對入境者查驗電子設備,而我陸委會曾在5月間提醒國人,指出中共自2015年迄今大幅增修國安法令,擴大執法權力,強加人民承擔防諜法定義務與責任;另也以長臂管轄擴張執法領域,控制海外人士言行。

總統蔡英文去年12月公佈施行《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修正條文,增訂1.國家機密覈定人員(總統、5院院長、國安會秘書長、國安局長、國防部、外交部、陸委會等各部會首長、駐外機關首長及其授權之主管人員等)、2.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3.上述二類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之人員等3類「涉密人員」出境返臺後的通報義務,須據實通報與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人士聯繫、接觸情形。

《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涉密人員未經覈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覈准地區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非機關現職人員未在返臺7天期限內通報者,可處新臺幣2萬至10萬元罰鍰、通報不實者亦有相關法律責任,具有公務員身分者,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懲戒或懲處。

而法務部廉政署爲配合《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修訂《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訂出「涉密人員出境返臺通報表」,要求涉密人員自6月6日起赴陸返臺,須據實填寫13項應通報事項,而各機關亦可視其業務性質需要自行增加通報事項,讓機關確實掌握涉密人員出境活動情形,藉此防範大陸竊取我國家機密,保障國家安全。

廉政署已指示全國各政風機關依法確實執行,要求涉密人員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涉密人員出境返臺通報表」,填寫出境事由、13類應通報事項。其中出境事由包括參觀訪問、貿易經商、參加會議、訪親探病、學術文教、聞訃奔喪、觀光旅遊。而13項應通報事項則包括是否曾遭陸方不當接觸招待、刺探或竊取機密、羈押及限制行動等情事。

廉政署訂立涉密人員返臺13項應通報事項如下:

1.是否遭刺探國家、公務機密事項。

2.是否莫名遭盤查身分、詢問(原)任職或受委託工作事項。

3.是否擅自與外國或大陸簽訂協議或爲其他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爲。

4.是否參加行程以外,外國或大陸地區黨政軍方主(協)辦之下列活動:邀請、約談、參訪、演講或座談會、慶典、其他活動。

5.是否與原申報接觸對象以外之外國或大陸地區黨政軍人士接觸。

6.是否受邀擔任外國或大陸地區黨政軍或政治性機關構等職務或成員。

7.是否遭遇外國或大陸地區黨政軍人士企圖不當招待或贈送物品。

8.是否遭遇要求進一步聯繫外國或大陸地區人士。

9.是否遭遇羈押、逮捕或限制行動。

10.是否涉及訴訟或刑事案件。

11.是否遭遇被竊或搶劫情事。

12.是否變更原許可期間及活動行程內容。

13.其他向政府反映或須協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