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原子筆被收走」槓上北檢最後勝訴! 法警搖頭:法官不瞭解危險性

法警爲了安全起見暫時拿走犯人的筆,卻被告法院還敗訴。(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一名謝姓男子2019年8月到臺北地檢署受審,身上原子筆被法警依「危險物品」的理由暫時沒收,使他憤而告上法院,最後獲判勝訴告贏北檢。判決結果出爐後,北檢表達強烈抗議,並決定繼續上訴,其他法警也表示,尖銳的筆芯確實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疑慮,臺北地院似乎「完全不瞭解原子筆的危險性」。

謝男犯下販毒案入獄,去年8月因另案檢方提訊,當時他隨身攜帶一支原子筆,方便受訊時書寫紀錄,怎料進入候訊室前被法警攔下,並拿走他身上的原子筆暫時保管,此舉讓他感到人權被侵犯,一狀告上臺北地方法院,並且求償1元。

▲過去發生幾起犯人持筆攻擊他人的事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檢指出,法警沒收原子筆是出於安全考量,過去發生不少受刑人用筆攻擊他人的事件,且謝男在桃園監獄服刑時也有試圖逃脫的紀錄,所以法警纔會暫時收走他的原子筆。法官則認爲,原子筆攻擊屬於偶發事件,而且各案都有不同原因,不可以偏概全將原子筆視作「危險物品」,會侵害到謝男受訊時書寫的權利,因此判定法警沒收原子筆的行爲違法,但不必賠償1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北檢不服臺北地院判決,將會上訴反制,因爲地檢署人力有限,無法隨時掌控犯人的情緒與行爲舉止,萬一發生犯人用原子筆攻擊他人這類失控情形,法警很難在第一時間制止,基於安全考量纔會收走謝男的筆,北院判決不符合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其他法警得知判決結果後也表示,臺北地院太輕忽原子筆的危險性,也不瞭解戒護必要性,原子筆這類尖銳物本來就不適合隨身攜帶,但並非禁止犯人使用,「偵查庭內其實有筆可以讓犯人書寫」,在候訊室時,犯人若需要筆記法警也會提供文具,並在監督下看着犯人寫完,使用完畢後就會立即收回,杜絕發生意外的任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