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團反對TNVR入法!揭衝擊飼主責任「流浪動物問題更無解」
▲動法盟認爲,流浪犬TNVR入法,將衝擊「飼主責任」之規範與教育。(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立法院今(25日)召開遊蕩動物TNVR入法公聽會,討論流浪犬捕捉、絕育、防疫及回置入法議題,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動法盟)聯合聲明,流浪動物問題的解決首重源頭管理。動法盟支持TNVR,但應是過渡性措施,流浪狗TNVR不必入法。
動法盟指出,TNVR是國際上認可且重要的流浪動物減量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雖未立法但已在推行,其中「回置」應視爲過渡且不得已的最後手段,臺灣地狹人稠,部分地區流浪犬對野生動物保育和交通安全,已形成衝擊,犬隻絕育後回置不宜做爲流浪犬減量的行政主軸,需更多元、周延之犬隻族羣管理計劃方能真正達到流浪犬減量的目標,並非TNVR立法即可以解決。
▲動法盟認爲,TNVR立法爭議多難形成共識,政府應做更有效源頭管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Max Pixel)
動法盟認爲,流浪犬TNVR入法,將衝擊「飼主責任」之規範與教育,流浪動物問題更無解決之日。飼主責任觀念若無法普遍建立,流浪狗源頭不絕,「繁殖買賣」、「家犬成爲流浪犬」、「TNVR由政府負擔經費與責任」三者間,將形成弔詭的「產業鏈」,不斷循環消耗無辜動物的生命、愛狗人的心力、民間善款與政府公帑。
動法盟表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針對流浪犬族羣管理之建議,強調飼主責任、繁殖買賣業管理、家犬絕育等。此外,國際間任何具類似問題之國家,皆無TNVR立法的例子。以前行政單位拒絕TNVR,所以纔有TNVR法制化倡議,藉此爭取空間。如今中央與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已接受並執行,不需要立法。
動法盟最後呼籲,TNVR立法爭議多也難形成共識,政府應該做更有效的源頭管制,包含將當前遊蕩犬隻熱點政策擴大成「短期密集大絕育」重要政策,而不是立法讓狗可以流浪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