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士官偷吃人妻「扯失憶」 軍方震怒汰除!法官出手:須再查明

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一名資深男士官,竟隱瞞已婚身份偷吃漂亮人妻;軍方決議將他記2大過並予以汰除。(圖:shutterstock / 達志)

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一名資深男士官,隱瞞已婚身份,多次邀約漂亮人妻曉雲(化名)出遊、泡湯並拍攝親密照片。期間,士官妻子在北投將泡湯的二人當場抓姦,憤而向軍方檢舉,未料,士官不僅向軍方辯稱「失憶、忘記了」,甚至堅決否認知悉曉雲已婚事實。

判決指出,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裝訓部)一名資深已婚士官,於2019年11月間在高鐵站搭訕一名漂亮人妻曉雲,同時隱瞞自身已婚事實,進而與曉雲交往、發生性行爲。同年12月,二人共同前往北市北投一處知名溫泉湯屋一起泡湯,後遭士官妻子當場抓包。

隔年4月,士官妻子怒向軍方提出陳情,裝訓部指派監察官進行調查,證實確有此事,隨即組成懲處評議會,均認其已婚卻違反不當情感關係,影響軍譽,決議將他記2大過,同時覈定其不適服現役予以汰除。

士官強調,起初不知曉雲已爲人妻,同時否認妻子所提供他與曉雲的LINE對話紀錄,至於攜同曉雲前往泡湯一事,則辯稱「失憶、忘記了」,之後雖曾提起訴願但遭駁回,於是再提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士官身爲資深幹部,理應知悉軍法規定之應嚴守男女分際及性平,未料卻隱瞞已婚身份,與人妻曉雲發生性行爲,實屬不該。法官另據士官妻子之陳情,審酌士官行爲已損害國軍聲譽,且事後未能認知其行爲失當、毫無悔意,因此認爲軍方決議記2大過懲處並無違反比例原則。

士官指出,事後已獲得妻子原諒,也與人妻曉雲斷絕來往,並提出多件同爲「違反不當情感關係」案例,認爲他的案例處罰比例有所失衡,軍方將他予以2大過懲處,實在過於嚴厲。

最高行政法院審酌,裝訓部以士官違反國軍風紀規定第31條「違反不當情感關係」規定,並將其記2大過處分並予以汰除,此違失行爲的事實型態多樣,且士官的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等情狀,均爲衡量處輕重的參考因素。此外,士官提出多件同爲「違反不當情感關係」案例,認爲他案情節相較嚴重,因此主張本案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並非無據。

對此,最高行政法院認爲有必要進一步查明,因此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