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1員警收1萬7000遭起訴 原因竟是「少看一個零」
屏東東港警分局偵查隊驚傳貪污案,鑑識小隊林姓警員把查扣賭資少看一個零,因此將1萬9000元看成1900元,並把自認爲多出的1萬7000元收爲己有。(謝佳潾攝)
屏東東港警分局偵查隊驚傳貪污案,鑑識小隊林姓警員在製作賭博案扣押物品清單時,把查扣賭資少看一個零,因此將1萬9000元看成1900元,林見狀後起貪念,把自認爲多出的1萬7000元收爲己有,僅退還100元放在辦公室,案經檢方偵結後,屏檢依貪污罪嫌起訴林;對此,東港警分局表示,針對林涉及不法部分,將林報請停職處分,並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考覈監督不周責任。
起訴書指出,去年4月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在東港鎮查獲一起賭博案,共查扣115萬5500元,隨後全案交由東港分局續辦,當時由林姓警員製作扣押物品清單,但他卻把林姓賭客1萬9000元的賭資看成1900元,因此將清單總金額誤載成113萬8400元。
同年10月18日,林要送贓物時,發現要繳納的113萬8400元比移送書記載的115萬5500元少1萬7100元,當下他竟認爲有機可趁,直接在屏東地檢署贓物庫抽出自認爲多出來的1萬7000元、放進自己的包包占爲己有,結果國庫人員清點時發現是113萬8500元,還把100元退還給林。
林回到分局後,僅把退還的100元連同繳款收據裝入信封袋內放在辦公桌內保管,其餘1萬7000元則侵佔入己。直至今年4月26日,檢察官發現移送書所載的查扣金額與繳納國庫的金額有出入,全案因此曝光。
事後,林坦承自白,並主動繳回包含放在辦公桌的100元共1萬7100元,案經檢方偵結後,屏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林,但考量林犯罪情節輕微,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對此,東港警分局指出,林是派出所支援偵查隊的警員,該案起訴後,分局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報請停職,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據瞭解,東港偵查隊風波不斷,繼去年發生副隊長在寢室輕生案後,今年又發生貪污案,在屏東警界引起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