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甄選5天掉粉近10萬!俞敏洪“豪送”與輝同行,中小股東權益如何保障

“剝離董宇輝後,資本市場下跌的幾十億港幣,誰來買單?”在俞敏洪、董宇輝“分手”暫告一段落後,有股東在社交媒體上發出質問。

截至7月29日收盤,東方甄選(01797.HK)報收9.92港元,漲4.42%,市值102.3億港元,在上一個交易日(26日),東方甄選股價暴跌23.39%,報收9.5港元,兩天市值蒸發超25億港元。據Wind數據顯示,年初至今東方甄選股價已大跌超64%。

事件的源頭當屬董宇輝“單飛”。7月25日,東方甄選發佈公告稱,董宇輝已決定不再擔任公司僱員及公司一個合併聯屬實體的高級管理層,該離任乃由於董宇輝的職業抱負、對彼其他事業的投入及個人時間安排,於當天生效。新東方創始人、東方甄選CEO俞敏洪之後在社交媒體坦言,將與輝同行“送”給董宇輝。

東方甄選和與輝同行的粉絲數量也在持續變化。就在25日當天,抖音平臺,第三方數據顯示,“與輝同行”賬號漲粉10萬,而“東方甄選”則掉粉1.3萬。從7月25日到7月29日,與輝同行漲粉共計59.7萬,而東方甄選掉粉近9.8萬。截至7月29日23時,東方甄選粉絲總計2978.1萬,與輝同行粉絲總計2208萬。

剝離是否完全合規?

俞敏洪、董宇輝分手,雙方看似獲得皆大歡喜的結局,但不少股東卻遭了殃。

在7月26日的股東電話會中,俞敏洪特意將向所有的堅守在東方甄選公司的股東們表達感謝。“我知道我們不少股東這段時間蒙受了不少的損失,希望大家能夠再相信我們一次,相信假以時日,我們一定能夠把公司經營得更好。”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核心資產是一名員工,這名員工的價值在剝離的過程中,應該遵守怎樣的程序正義俞敏洪這次操作,相當於把東方甄選最珍貴的資產切割出去,對上市公司來說,這樣是否合適?這是否符合相關的財務規定以及監管的規定?”對於此次剝離與輝同行的行爲,曾在新東方工作,現爲中宜教育董事長、廣東省青聯委員的戴斌向澎湃新聞記者犀利分析。

多位法律界、投資界人士也表達質疑,“從目前的公開表態來看,此次東方甄選剝離與輝同行,還是存在一些語焉不詳、不夠清晰的行爲。”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雪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如果能夠輕易把核心盈利能力直接剝離上市公司,從法律上來說,這可能是對股東的一種侵害。”

“以我個人經驗來分析,俞敏洪是非常謹慎的人,從法律上來說,我認爲這次剝離應該是沒有問題的。”戴斌表示,“實際上,俞敏洪和董宇輝,其中必有一方要爲股民的損失承擔責任,這也就是爲什麼雙方粉絲還在爭執不休的原因,俞敏洪和董宇輝,實際上已經是兩個不同的利益集團,雙方的人設,只能存在一個。”

戴斌分析稱,如果董宇輝從一開始就鐵了心要離開,那麼俞敏洪的這番舉措不僅不應該被指責,反而要被稱讚,因爲東方甄選失去董宇輝是鐵板釘釘的事情,而俞敏洪在有限的時間裡爲股民爭取到了一定利潤。如果是俞敏洪逼着董宇輝離開,那麼俞敏洪就要承擔全部責任,並遭到股東的責備。

“這件事的焦點是,董宇輝作爲東方甄選最珍貴、最有價值的資產,是不是他自己想要離開?俞敏洪是否挽留了他,以及付出了多大努力挽留他?”戴斌犀利指出,“如果是董宇輝自己想要離開,那麼爲股東損失承擔責任的並不是俞敏洪,而是董宇輝。”

定價是否合理?

多位法律界人士稱,俞敏洪此次剝離與輝同行的行爲,不少細節值得商榷。以俞敏洪主動表示要把賬上1.4億元利潤贈予董宇輝爲例,據俞敏洪在電話會上表態稱:“我們已經公佈的數據是,在與輝同行的賬上還留存1.4億元淨利潤,這1.4億元實際是把宇輝的收入分配之後,剩下本來應該屬於東方甄選的利潤。根據之前的約定,指的是在宇輝分配50%的淨利潤後,還剩下了1.4億元的淨利潤。”

俞敏洪表示,他主動提議,把協議上本屬於東方甄選的1.4億元獎勵給董宇輝。

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翟巍認爲,如果存在以下兩種情形,那麼向董宇輝贈送1.4億元利潤涉嫌侵犯中小股東利益:第一,在俞敏洪做出贈送利潤決策的全流程,中小股東的知情權、提出異議權未獲保障。第二,從“物有所值”角度分析,整個公司出售價格(包含贈送1.4億元利潤)沒有經過客觀、公允地評估,嚴重背離正常的市場交易價格水準。

此外據東方甄選公告,董宇輝(買方)、北京新東方迅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賣方)及與輝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目標公司)訂立出售協議。據此,賣方同意出售,而買方同意收購目標公司的100%股權,代價爲7658.55萬元。

25日晚間,俞敏洪在社交平臺解釋稱,“宇輝購買公司的錢我安排了,公司是送給宇輝的。”俞敏洪表示,與輝同行自成立以來獲取的全部收益包括全部利潤,東方甄選分文未取,全部留給了宇輝和與輝同行,支持他們繼續發展。

在胡雪看來,這7658.55萬元的價格究竟如何評估,至今未得到公開披露,也存在一定爭議,“如果這個價格遠低於與輝同行的淨資產,以這個價格來完成收購是否合理?”在他看來,外界眼中俞敏洪頗爲“仗義”的贈送行爲,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可能存在一定風險。

翟巍認爲,俞敏洪讓董宇輝獨自成立與輝同行,把與輝同行送給董宇輝,還可能存在關聯交易、內幕交易的法律風險,可能違反新《公司法》第22條及相關上市公司監管、證券監管規定,“在這一系列操作中,最違反商業常識與正常商業邏輯的事件是:俞敏洪作爲東方甄選的控股股東,卻主動通過將與輝同行剝離的方式,放棄東方甄選擁有的這一核心優勢資產,同時製造出東方甄選的強大競爭對手,這顯著減損東方甄選的商譽及競爭優勢,也使東方甄選的未來發展蒙上陰影。”

對於此次剝離宇輝同行的細節,俞敏洪未給出明確的、詳細的迴應,他表示,決定通過新東方和董宇輝的某種合作關係,來支付這7000餘萬元的費用,“具體我不進行解釋,但它符合新東方在美股上市的所有規則,也沒有侵佔到東方甄選和董宇輝任何個人利益。”

儘管質疑聲仍未平息,在戴斌看來,看似跌到谷底的東方甄選,未來依舊有着很大的發展潛力,“我相信未來東方甄選有新東方的依託,可以在教育領域有更多發展空間,裂變出很多新的文化型自媒體賬號,並尋找新的方向。而與之對比的是,與輝同行並沒有那麼深厚的積澱。”

“俞敏洪此前因爲東方甄選遭遇到不少輿論危機,或許人生的低谷也就在此刻。”戴斌認爲,“而董宇輝的口碑至今仍然被捧得很高,未來的發展之路不能走錯,不然可能遭到流量時代的反噬。東方甄選和與輝同行孰勝孰負,未必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