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鄭州保租房租金不超市場90%且動態調整

新京報訊(記者袁秀麗)8月20日,據鄭州發佈,鄭州市正式出臺《鄭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包括人才公寓)的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此外,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原則上不超過同區域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的90%,租金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同一項目內的租金標準不得低於人才公寓的租金。市場租金髮生變化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將實行動態調整,調整週期不超過2年。租金調整後,未滿期的租金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執行。

租賃合同簽訂時,承租人需一次性支付2000元作爲傢俱、家電等室內設施的保證金,並按照約定繳納相關費用。租金原則上按月收取,預收期限不超過3個月。產權單位或運營機構有權自行制定優惠政策。合同期滿或終止時,若承租人無違約責任,將退還保證金;若有違約行爲,保證金可用於抵扣相關費用。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