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調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市區調整爲2000元/月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調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市區調整爲2000元/月。

12月11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調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具體爲:杭州市區(含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爲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爲1200元/月。

繳存人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向杭州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新市民、青年人在杭州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爲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青年人爲年齡在35週歲(含35週歲)以下的繳存人。

繳存人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原租賃提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具體細則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

消息來源: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