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翻車33死原因出在超速過彎 周比蒼父子免責
▲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日前於國道5號翻覆。(圖/記者柳名耕攝)
蝶戀花旅行社國道翻車33死意外,案發後檢警偵辦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人的刑責,士林地檢署在9月間對周氏父子等8人做出不起訴處分。案經家屬向高檢署提出再議,高檢署15日駁回再議,周氏父子不起訴確定,免除刑責。
蝶戀花旅行社武陵農場賞櫻團遊覽車,今年2月13號晚間9點許,行經國道5號南港系統交流道時,在匝道外翻覆,車輛摔落邊坡,造成33人死亡,11人輕重傷。士檢分案調查,清查周氏父子、友力通運公司負責人黃清河、肇事司機康育薰(已歿)等人的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刑責,並在9月間公佈調查結果。士檢認定康在經過交流道彎道時未及時減速,所以肇事主因是超速過彎。
另外外界質疑康超時工作,士檢當時也提出康的出車紀錄,康當天自上午8時6分出門至晚上8時57分事發時,扣除在武陵農場休息3小時,駕車時間近9個半小時。但士檢認爲,本件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以致晃神疏忽而未減速過彎,僅爲肇事的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的原因,所以也排除司機疲勞駕駛的肇事原因。
外界另質疑車體結構、驗車保養、煞車系統、胎紋深度等等問題,士檢也一一清查,認爲全都符合法令,並非肇事原因。另外司機是否因請假遭到旅行社刁難,而導致連續工作,這部分士檢也認爲查無實證,不予究責。
最後士檢對周氏父子、黃清河等6人做出不起訴處分,另外康育勳與領隊蕭如進,兩人在車禍中身亡,一併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不服,向高檢署提出再議,高檢署支持士檢見解,駁回再議,全案若無新事實、新證據,將就此確定,周氏父子就此免除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