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初審通過 臺電業務不分拆
▲經濟部長郭智輝 。(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廖婕妤/臺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4)日三讀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維持臺電綜合電業的經營模式,終結臺電分拆的議題。朝野立委達成共識,支持行政院版本,並新增強化電力交易平臺中立性、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等條款,以提升能源市場效率及綠電發展。
2017年《電業法》修法原訂於2025年底前完成臺電廠網分離,將其分拆爲發電、輸配電及售電3家公司,以建立電力自由市場。然而,經濟部長郭智輝今日報告指出,考量國際淨零排放趨勢及極端氣候對電力調度的衝擊,龐大的電力建設投資需求使得維持臺電綜合電業的組織架構更能確保電網韌性、達成淨零轉型目標,並提升資源運用效率及供電穩定性。
行政院版本修法主要考量到國際地緣政治及疫情影響下能源價格波動劇烈,維持臺電綜合電業有助於穩定國內電價及物價。 此外,修法也針對電力交易平臺的中立性進行強化,要求臺電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執行交易,並賦予能源署監督權力。
除了維持臺電現狀外,本次修法也着重於提升能源市場效率及綠電發展。 修法內容包含納入儲能設備及需量反映等新型能源應用方式,並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刪除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以活絡綠電交易市場,增加業者經營彈性,促進再生能源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