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臺音效指導搞鬼詐千萬 音樂協會怒告討錢...他判囚2年2月

▲林姓男子爲某電視臺音效指導,孰料他卻鑽漏洞誤讓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撥款了1158萬餘元據爲己有。(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離譜!前電視臺林姓音效指導,利用公司對音樂使用清單疏於審覈的漏洞,僞造多份虛假作品,將其登記於母親、配偶,以及以母親名義開設的工作室名下,併成爲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的會員,林再把不實音樂使用清單交由不知情職員彙整,定期向MUST請款,6年多得手1158萬9424元。士林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

起訴指出,林男從2014年12月起,利用電視臺對節目配樂、音樂使用清單並無實際審覈機制,以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對於會員音樂創作也無實際審覈機會,先以母親、配偶等5人及音樂工作室名義成爲會員。

利用在民視職務上製作154首不實音樂使用清單內,亂數填載使用親友、工作室名下著作曲目,而實際上節目並無使用154首音樂,林再將不實音樂使用清單交與不知情的電視臺職員彙整,並定期向MUST請款,MUST因此誤認電視臺彙整的音樂使用清單均爲實際撥出節目、廣告所使用,進而撥款至林的親友名下帳戶,6年多以來得手1158萬9424元。

全案經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提告,林男被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他拒絕認罪說,自己確實創作了154首歌曲,並且這些歌曲被公司及其他電視臺使用,因此透過母親等人名義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領取報酬,且這些報酬並非僅來自自己公司,親友等人也是MUST的合法會員,理應有權請領授權報酬。

法官認被告一直以來製作虛假音樂報表,僅能拿出150萬與MUST和解,未達協議,雖無前科,但其犯罪手法是刻意利用多名親友作爲人頭,以此增加收入並掩蓋事實,顯示出其主觀惡性重大,不符合緩刑條件,依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