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電池回收商機的隱憂…鎳鈷錳等金屬再利用價值大 為何政策反成絆腳石?

臺灣鋰電池資源產業協會提供

【撰文‧林良升】

政府預估到2031年,臺灣廢鋰電池數量將突破1萬公噸,爲去年的11倍。然而,廢鋰電池不只是廢棄物,當中的貴金屬有高度再利用價值,將開啓回收再利用新商機。

電動車時代來臨,未來10年,車用電池量將迎來爆炸性成長,臺灣對鋰電池的回收處置,跟上國際腳步了嗎?

偌大的廠房裡,各種形狀、種類的廢電池隨着產線前進,工作人員仔細從中挑選分類,鎖定混雜在當中的鋰電池;在專家眼裡,它們不是廢棄物,而是藏在都市中的「礦藏」,這一顆顆鋰電池,背後是龐大的新商機。

鋰電池常用於手機和筆記型電腦等,爲可充電使用的電池種類。由於廢鋰電池有起火風險,而常見的「三元鋰電池」中,又含有產量稀缺的鎳、鈷、錳或鋁等貴金屬,具有極大再利用價值,處理不能馬虎。

過去3C產品,電池量體較小,國內回收再利用的經濟效益不大,但隨着電動車發展快速,如今回收產業規模正在擴大。

廢鋰電池製成高價值「黑粉」

「鋰電池回收的比率可到8成以上。」臺南大學綠色能源科技學系教授兼鋰離子電池研究發展中心主任張家欽說明,廢鋰電池經過處理後可製成黑粉,臺灣已有技術可從黑粉提煉出貴金屬再利用,在可預見的未來,廢鋰電池回收再利用的需求與價值,將大幅擴增。

數字會說話。目前廢鋰電池是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依《廢棄物清理法》(下稱《廢清法》)公告的「應回收廢棄物」,爲十三種乾電池之一。

根據資源循環署統計,2019年,全國廢乾電池回收量爲3700多公噸,其中僅約253公噸、約6.8%爲廢鋰電池;但到了2023年,廢乾電池回收量僅微幅提升至4100多公噸,當中卻有超過9百公噸是廢二次鋰電池,佔比達到21.7%。

廢鋰電池量會大幅增加,主要來源爲特斯拉(Tesla)等電動運具和儲能設備近年的大規模發展。舉例來說,驅動一輛特斯拉需要多達7千顆鋰電池,可使用8到10年,目前未到大量替換階段,廢鋰電池回收的高峰期還沒到來,但依資源循環署推估,未來幾年回收量將爆炸性成長,預估在2030年將達6700公噸,佔廢乾電池總量65%,到了2031年,甚至會飆破1萬公噸大關,爲2023年的11倍。

面對未來巨量的廢鋰電池回收挑戰,政府不是沒佈局,資源循環署已於今年輔導兩家業者,將1年可處理量從1650公噸擴充至4千公噸,預計再輔導兩家新設處理業者,目標2027年提升量能至每年9千公噸。

「再利用」缺乏明確政策規範

政府超前部署,積極擴充回收處理量能,但針對廢鋰電池最關鍵的「再利用」,卻缺乏明確的產業政策,不僅跟不上國際趨勢,更恐讓臺灣流失龐大戰略資源。

位在彰化縣鹿港鎮的盛特材料,是資源循環署預計輔導新設處理廢鋰電池廠之一,未來可望採用新技術處理大量廢鋰電池,甚至精煉出硫酸鈷、硫酸鎳、硫酸錳、碳酸鋰等產品,將廢鋰電池有效再利用。然而,談起現行政策方向,業者卻是憂慮重重。

「廢鋰電池在歐美先進國家是要去搶的!」盛特材料董事長陳鵬直言,國際將廢鋰電池視爲戰略資源,但臺灣現有機制,是將廢鋰電池當廢棄物處理,無法讓產業升級,使得真正能讓廢鋰電池再利用的廠商,面臨不公平競爭。

陳鵬首先點出的是制度問題,截至目前,政府仍把廢鋰電池當作「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該制度是由製造及輸入業者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再由政府成立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貼廢棄物處理業者回收清除,例如業者每處理1公斤的三元鋰電池,政府補貼94.5元。

然而,這種補貼制度,並未針對「清除」或「循環」做出區隔,資源錯置。臺灣鋰電池資源產業協會理事長、名仁資源科技副董事長陳奕潔點出,7、8年前臺灣沒有廢鋰電池處理廠,業者大多是付給境外業者處理費,把廢鋰電池運到中國等海外回收大國處置。

也就是說,過去臺灣的處理模式,形同將蘊含可再利用貴金屬的廢鋰電池「付錢」外送,讓減碳、ESG紅利流向海外。

此舉明顯跟不上國際趨勢,二○年十二月公佈的《歐盟電池法規》(EU Batteries Regulation),就針對鋰電池使用再生原料的比率做出規範,目的是鼓勵使用廢鋰電池中的鎳、鈷、錳、鋰等資源,再製成新的鋰電池,達到循環經濟。

反觀臺灣,政府不只未鼓勵新興且採先進技術的廢電池再利用廠,給予優惠補助,甚至這些新技術處理廠,更因有較高設廠成本,反而難與採簡單處理方式的舊廠商競爭。

在高雄市的名仁資源是國內現有兩家鋰電池處理廠之一,7年多前因應政策成立,並配合政府持續擴大量能。但幾年下來,廢鋰電池仍大量流往海外,讓陳奕潔無奈嘆,在國內難取得廢鋰電池進行再利用,讓他們空有產能,無貨源可用,只能不斷燒錢。

陳鵬不諱言,政府雖將廢鋰電池再生的「循環經濟」,列入「五+二」產業創新計劃,但在政策、法規面卻跟不上,如今產業結構改變,政府不能再將廢鋰電池當廢棄物處理,應獨立出不同規範;名仁資源科技廠長林峰州也認爲,政府應調整政策,即使不方便全面禁止廢鋰電池輸出,在補貼費率上也應有差異。

面對兩大業者疾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基金管理會分組長翁文穎坦言,目前針對廢鋰電池送到境外或在國內處理,確實採一致補貼費率,正研擬分級補貼,鼓勵處理後留在國內再利用。

翁文穎也點出,國內再利用廠雖有技術,可用高階的再生方式將廢鋰電池製成黑粉,但臺灣製作鋰電池電芯的廠商少,不具市場規模,就算將黑粉精煉出貴金屬,現況也只能輸出國外,還未能達到鋰電池產品「封閉式循環」條件。

他說,目前會朝「開放式物質循環」鼓勵,也就是將精煉出的貴金屬作爲化工原料,優先留在國內應用。

現行法規過時 不利循環經濟

事實上,鋰電池只是冰山一角,許多過去被視爲廢棄物的物料,如生物質、陶瓷、塑膠等都有很高的循環經濟效益,現行的《廢清法》規範過時,確有檢討空間。

臺灣資源再生協會理事長張添晉點出,現階段問題是「廢棄物」的認定,假設是單純廢棄物,就依《廢清法》儲存、清理,並嚴謹監督管理;但若認定是資源,就不應受《廢清法》管轄。

他進一步說,政府本來希望將《廢清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整合爲一,新立《資源循環促進法》,主要就是把廢棄物先認定爲資源,但要廢除《廢清法》,也引來外界質疑。

因爲過去《廢清法》處理已上軌道,對規範廢棄物有強大嚇阻作用,他建議未來可照訂專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促進循環經濟,但原有的《廢清法》還是要保留。

循環經濟攸關國家能否永續發展,採用再生資源不僅是對地球的責任,更是提升臺灣產品競爭力的關鍵,政府的政策、法規要與時俱進,跟上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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