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住宅挨轟太貴!國產署估未來推「使用權住宅」僅市價3折

房市示意圖。記者朱曼寧/攝影

爲解決高昂房價,政府推出「地上權住宅」,只要市價的5到7折,不過當設定的期限約50至70年一到,購買者便瞬間喪失居住權,因此被外界詬病仍然太貴,所以內政部正在研議「使用權住宅」,年限縮短到20年,民衆可付每月租金,且以初期租金計價不漲價。

內政部今日召開「租屋家庭支持政策」研討會,邀請學界、民間團體及各地租賃住宅服務公會與會,就目前社宅及租屋市場等議題共同討論。

爲落實居住正義,內政部預計每年興建1.5萬至2萬戶社宅,2031年達標25萬戶;包租代管則是每年新增2萬到2.5萬戶,2031年達標25萬戶;租金補貼未來至少每年提供50萬戶租屋協助,預計2031年達到50萬戶,最終達到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劃。

目前除了穩健增加社宅數量,政府更推出地上權住宅,由財政部國產署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並由地上權人興建住宅並分戶銷售,價格約只有市價5至7折左右,且期限較長可長達50至70年,不過因爲可設定質押、出售等特點,可能形成炒作標的,且權利金較高,也讓外界詬病,最終年限一到仍一無所有。

會中,有人詢問,國產署標售地上權土地,用一定價格標給投標者,是否能要求投標者蓋出來的房子限價售出?國產署署長曾國基坦言,若限價將沒有民間業者願意承擔,其實不管是使用權住宅還是地上權住宅,都是要保有國家土地,只是提供土地地上權利給民間,高雄地上權住宅的銷售就相當好,半年至一年內就完銷,相信未來民衆對於這類概念可以慢慢接受。

曾國基表示,因此未來要推使用權住宅,公辦可透過捐贈、出售、出租國有土地給政府興建住宅,長期租賃使用,參酌每月市場租金折算,並以初期租金計算,因爲不能轉賣、可運用閒置公有空間、國公營土地,售價可能只有市價3至5折,包括國家住都、內政部、地方政府都可以做,將視爲社會住宅一部分。

曾國基進一步指出,使用權住宅地租權利金也非常低,民間來做只有公告現值10%、地租依照公告地價1%至2.5%,因此民衆負擔比較低,是否要再延長到40至60年,以及是否能取得區分所有權,可以修相關法令,把權利金定低一點。

使用權、地上權及社會住宅的比較。記者胡順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