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金省4倍 申請期限9月22日止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同時符合三要件及兩限制。

三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兩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爲限。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爲千分之2,一般用地稅率爲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相差至少4倍,也就是土地原適用千分之10稅率,須繳納2,000元地價稅,如符合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須繳納400元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新購土地或尚未提出優惠稅率適用申請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要到申請次年開始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