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務-地價稅自住優惠 九月22日星期四前可申請
自住優惠地價稅一覽
我國地價稅爲11月課徵,主要是針對8月31日當天土地持有人課稅。財政部指出,若民衆爲房屋首購族、疫情遭除戶者等,今年9月22日前可申請適用自住優惠地價稅率千分之2,遠低於法定稅率(千分之10~55)。
所謂地價稅是依照土地用途與地價,採累進稅率課稅,依土地稅法規定,我國除農地爲課徵田賦(自1987年已停徵),其餘土地都要課徵地價稅。
據賦稅署統計,2021年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爲867萬戶、稅額爲905億元,全國平均每戶地價稅額爲10,438元。而今年因應地價喊漲,加上多數縣市政府重新檢討地段率等,估計地價稅額有望再成長。
目前地價稅基本稅率爲千分之10,若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地價稅率也會向上調整,最多可課徵超出起點地價的千分之55,換言之,非自住用地適用地價稅率爲千分之10~55。
但我國針對自住用途土地提供租稅減免,依土地稅法第17條訂定,只要符合三大條件,包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地上建物爲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自有住宅佔都市土地面積小於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211.75坪)、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等,且在當年度9月22日前、也就是地價稅開徵日前40天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皆可享有千分之2的優惠地價稅率。
然而,隨近年房市景氣升溫,部分民衆可能爲去年9月至今年8月期間購屋。另因應疫情衝擊或工作因素,也有民衆近兩年派駐海外未能回臺而遭除籍。
財政部表示,若爲房屋首購族、因疫情遭除戶者,若爲今年9月22日前申請自住認定,今年11月即可適用優惠。至於前幾年已申請適用者,若未變更土地用途且仍爲自住使用,稅局將直接代入資料,免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