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住優惠申請 雙北未達6成

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自住者只要提前申報就可享優惠稅率,今年減免申請在9月23日截止,臺北已申請自用住宅戶數佔全部開徵戶數57%,新北則佔53%,仍有數十萬戶未申請,議員憂心,若未申請稅額恐達4倍,要求市府加強宣導。雙北稅捐處允諾,將透過寄發輔導函、發佈新聞與地政戶政機關合作等加強宣導。

民衆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自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若未申請則以10‰到55‰一般累進稅率課稅,兩者相差至少4倍;新北地價稅戶數爲約165萬戶,其中約88萬戶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臺北93萬戶,目前共有53萬戶已經申請自用住宅。

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儘管各區稅捐分處會在公佈欄告示、宣導以及寄發輔導函,但是仍然有不少民衆未能在申請期限前辦理,原因可能在於申報期間忘記主動提出申請優惠、新購屋主缺乏相關的申報經驗、房地產繼承人忽略申報等,或是發現的時候卻早已超過可申報的期限。

曾獻瑩認爲,應該透過有效管道通知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例如協助不習慣使用3C科技的年長者、數位資源不足的家庭等。

新北市稅捐處表示,申請自住地價稅率有其相關規定,一般民衆常遇到配偶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已經有申請自住地價稅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就不得再另外申請第二間自住地價稅率。或是申請自住地價稅率的戶籍內有其他人存在,稅捐處也會要求說明設籍人爲何。

稅捐處表示,如果夫妻或未成年子女已經有申請自住地價稅率,欲再申請第二間自住地價稅率時,該戶籍內必須有設籍父母等直系親屬,才能夠再申請自住地價稅率;將透過官網發佈新聞稿、臉書粉絲團、捷運燈箱、垃圾車布條、跑馬燈等管道加強宣導。

北市稅捐處表示,目前透過寄發輔導函、利用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申報書輔導新所有權人、寄地價稅輔導簡訊、利用民衆辦理繼承及信託土地查欠時輔導等,並印製文宣資料於各公家機關、結合網路行銷、平面媒體等管道,讓民衆更瞭解稅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