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女王張淳淳被控賣凶宅案 獲判無罪

賴姓男子對張淳淳、林、連等3人及仲介公司民事求償410萬元部分,一二審都認爲,張淳淳等人只知屋內曾有人燒炭送醫後死亡,不知在屋內自殺,判張淳淳等人免賠。

52歲的張淳淳在2006年間花費625萬元,以姊姊名義向李姓女子買下民生東路5段的房屋;2011年以1170萬元轉手賣屋時,她被控隱瞞該屋爲凶宅;林忠賢以連秀茹名義買下後,隔年以1380萬元將房屋轉售給賴男。

賴男要將房屋脫手時,才知屋內有人自殺,買到凶宅,他後來以1060萬元賤價賣屋,除了提告向張淳淳等人與仲介公司連帶求償價差等損失共410萬元外,也控訴她們涉犯詐欺罪;刑事部分,北院今日判決張淳淳等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