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女王張淳淳 被控賣凶宅無罪

張淳淳民國95年花費新臺幣625萬元,以胞姊名義買下位於臺北市民生社區房屋,100年以1170萬元轉手賣屋給林姓男子、連姓女子,兩人隔年再以1380萬元轉賣房屋給賴姓男子。

賴姓男子要將房屋脫手時,才知屋內曾有人自殺,買到凶宅,只好以1060萬元賤價賣屋,除提告向張淳淳等人、仲介公司等求償410萬元,也認爲她們隱瞞房子是凶宅,控告涉犯詐欺罪。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沒證據證明張淳淳等人故意欺瞞詐騙,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10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