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水污費報繳期限 2/1截止

環保署昨(13)日提醒,104年第2期(7至12月)水污費已自今年元旦起申報繳納,預計有5,445家企業應繳交水污費約9,000萬元,申報繳費期限僅有一個月,並於2月1日截止。環保署提醒,未於期限內繳納者,除了會加罰滯納金之外,逾期90日還會另處最高30萬元罰鍰。

環保署表示,水污費制度自去年5月起上路,每半年徵收一次,業者應於每年1月31日前,申報繳納前一年7月至12月之水污費;每年7月31日前,申報繳納當年1月至6月的水污費。

根據環保署統計,截至104年12月底爲止,全國共有5,427家徵收企業完成首期(104年5、6月)水污費申報,申報率達99.7%,繳納金額逾3,416萬元。根據規定,第1、2期水污費打5折優惠,但之後每年漲10%,因此第3、4期水污費將改爲打6折,到了109年起開始全額收取。

環保署解釋,由於徵收的第一期爲了讓業者充分了解申報方式,因此水污費的報繳期間特予延長爲4個月,但自第2期開始,報繳期間即恢復爲法定的1個月,但因1月底正逢假日,因此順延至2月1日,提醒業者特別注意。

環保署也提醒,依水污法規定,企業若未於期限內繳納水污費者,應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逾期90日仍未繳納者,就要另處6,000元至30萬元罰鍰。

爲維護業者權益,請務必於2月1日前完成水污費申報繳納作業,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