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天然氣年收3.8億滯納金 民怨國營事業搶錢
現代人工作壓力大、生活忙碌,一時疏忽就會忘記繳交水費、電費或瓦斯費,臺南一位民衆因爲忘了繳交水電費,臺電竟然沒有先催繳,而是直接把滯納金加在 下期帳單,吳先生痛批不合理,認爲國營事業向人民撈錢。根據統計,國營單位在沒有事先催繳的情況下,每年至少向民衆收取高達3.8億元滯納金,不少民衆因此向消保官投訴。
看着水費和電費帳單,吳先生越看越火,明明不是故意不繳費,而是工作忙到忘了繳, 過了9月2日繳費期限一天、9月3日才繳,沒想到這個月電費帳單突然出現一筆「遲付費用」9元,等於是強迫補繳,讓他無法接受。
不滿臺電沒事先催繳,就把滯納金自行加入下期帳單內,吳先生質疑臺電根本就是搶錢,更誇張的是,滯納金還按日累計。目前民衆收到臺電帳單後,有16天后繳期限,第17天得付1%滯納金,超過29天增加到2%。自來水帳單逾期超過5天,則會被多收1%,每4天累計增加1%,最高還會收到5%滯納金。
民衆還發現,一般民間企業都不會酌收滯納金,只有國營事業像是水電費和天然氣費用,每年收取金額高達3.8億元,氣得許多民衆投訴消保官,卻始終無法解決。消保官趙秋媚認爲,水電是民生必須品,自來水公司和臺電有催繳義務,不能自行將滯納金挪到下期帳單、逼民衆補繳。國營事業畢竟不是一般民間企業,收取滯納金的作法,還是得顧及民衆觀感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