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場當銀行 心靈導師吸金囚10年
黃圓映吸金198億,當時檢警調查扣約4億的鈔票山和黃金等財物,場景令人咋舌。(陳慶居翻攝)
自稱心靈導師的黃圓映,2003年起以宗教名義吸金198億多元、受害者高達7935人,最高法院17日依非法經營銀行罪將她判刑10年確定,宣告沒收還沒有還給被害人的172億;她的丈夫林鑫益、胞妹黃鎂銀各判刑8年定讞。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王姓男子在臺北市經營道場,供人靈脩、信仰三清祖師,2003年王死亡後,黃圓映等人接手經營,從2003年到2011年被檢警查獲爲止,把道場當成銀行,用高於一般銀行存款的利息,招攬信衆及民衆存款。
那段期間,黃女主持道場、丈夫負責道場投資業務;黃鎂銀則協助處理金錢往來、人事接待及拓展投資,存款人輪流擔任道場志工,負責平日收款、整帳、發放利息及本金等,共招攬1萬4888筆存款,金額高達198億8890萬。
黃圓映將非法收取的款項購買不動產、名車、投資股票、黃金、骨董等。2011年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執行搜索時在黃圓映住處查扣現金4億多元,另有十八羅漢、雞血石等骨董、高價值實木傢俱等,查扣不法所得24億多元。
一審苗栗地院將黃女判刑12年;林鑫溢和黃鎂銀各判刑10年,歷經上訴臺中高分院更二審斥責黃女以道場名義對外非法吸收資金,填補先前既存資金缺口,使金融風險日益擴大,讓被害人畢生積蓄血本無歸,考量本案爭訟逾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改判刑10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