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不對才判刑」 林正二喊冤沒貪污,橘、綠聲援

▲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右二)喊冤未賄賂。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因賄選被判刑定讞,親民黨19日召開記者會聲援,並質疑審判過程政治力介入,強調將提非常上訴與再審。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則批評,國民黨在選舉時請吃飯都沒事,爲何追殺林正二,這是「黨證不對,無罪變有罪」;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也出席聲援,認爲國民黨應將「黑手」拿開。

林正二被控民國96年競選第7屆立委時,以1萬多元宴席招待餐飲賄選,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認定,判處1年8個月徒刑定讞、褫奪公權1年5月。

林正二說,96年他尚未被親民黨提名,不具備候選人資格,當時距離民國97年1月投票日還有兩個多月,在地方上邀請志工幹部頭目耆老等19人,這些人在競選開始後就替他工作拉票,也沒有領過工資,毫無對價關係,僅爲了1萬3800元的餐費就被判賄選,對他不公平

劉文雄說,林正二在第七屆、第八屆當選立委時,國民黨都希望他放棄親民回國民黨,林正二依然以親民黨籍參選,所以他強烈質疑這是政治操作,親民黨將全力支持林正二聲請非常上訴與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