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派提案|民建中央:建議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
澎湃新聞記者從民建中央獲悉,民建中央擬向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提交《關於鼓勵和吸引民營企業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提案》。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民營企業是我國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參與者,也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參與力量。目前,民營企業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還存在一些問題:民營經濟營商環境尤其是法治環境還須改善,民營經濟實際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相對有限,國有資本對民營企業引導不夠。
爲此,民建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議:
一、着力健全新型政商關係。一是儘快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建立健全民營企業保護立法。二是建立健全民營企業投資協調機制。成立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投資協調工作小組,組織重大項目協調會。完善涉企重大政策企業家對話機制,充分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三是建立健全專項產業部門負責制度。健全企業訴求響應及諮詢反饋機制,完善營商環境問題反饋和督辦解決閉環機制。
二、積極爲民營企業投資、運營鬆綁,完善公平市場環境。一是系統梳理和廢除限制民營企業准入的政策,清查整頓隱性壁壘,發佈相關政策通知,定期公示清理成果。二是探索拓寬民營企業准入領域,鼓勵各省建立向民間資本推介重點領域項目的長效機制。三是探索民營企業投資參與方式。探索建立包括民營企業投資基金運營、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大投資項目市場化入股等多種方式並存的民資投資圖景,在重大項目、政府投資項目中對國企民企一視同仁。
三、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帶動作用。一是建立國有資本引領孵化機制。加強政府直投基金建設,發揮國有資本在民營企業種子期、初創期的扶持作用。綜合運用政府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基金、財政獎勵等多種方式建立多層次民間資本投資引導機制,以市場化手段實現投資引導目標。二是完善國有資本退出機制。完善國有資本與民營企業利益分享機制,明確落實股份制、包乾制等分紅制度,允許民營企業對國有資本部分進行贖買、換購等。建立國有資本協約退出機制。三是加強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項目吸引力。在持續建設互聯互通的公共基礎設施等方面,嚴格要求民企與國企享有公平接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