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上警察卻賣帳戶教車手「風控」 知法犯法!男子背景曝光

苗栗黃姓警專畢業生,未考上4等特考,竟將銀行及虛擬貨幣帳戶提供詐騙車手集團,月撈19萬多元,還教導接線車手注意「風控」,一審判2年4月徒刑,黃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王煌忠攝)

苗栗縣黃姓男子,3年前從警專畢業,卻未考上4等特考,無法從任警職,爲牟取高額報酬,竟將銀行及虛擬貨幣帳戶提供詐騙車手集團,從中賺取5%佣金,月撈19萬多元,還教導接線車手注意「風控」,苗栗地院依加重詐欺判2年4月徒刑,黃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黃男從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後,曾做過熊貓外送員,每單賺取70元,及時薪145元的達美樂外送員,卻爲了賺取更高薪酬,2021年底透過網路加入詐騙車手集團,與外號「李鳳月」及「導演」聯繫,進而提供自己銀行及虛擬貨幣帳戶。

檢方起訴指出,2021年12月間,陸續有9名分別被以投資、交友、放款等詐騙的被害人,將款項匯入黃男帳戶內,檢方偵結後認定黃男爲詐欺洗錢共犯,依法提起公訴。

苗栗地院審理,黃男雖否認犯案,但曾數次向MyGoPen事實查證網站人員,諮詢是否涉及詐騙,然客服回覆是「詐騙」,黃男爲賺取5%報酬,仍繼續提供帳戶,從中賺取19萬3351元,認黃男有詐欺取財及隱匿犯罪所得不確定故意,判處2年4月徒刑,沒入不法所得19萬3351元。

黃男主張,因受不了未通過警察4等特考壓力,罹患身心疾病,上訴請求輕判,臺中高分院審理,黃男雖有憂鬱症就醫紀錄,不過他與詐騙車手對話紀錄中,黃還告知對方「臺灣有在防洗錢,所以有在操作或頻繁操作都很容易被風控」、「我想入金一個月最多1000萬,就分配30天來平均入金提款,比較不會被風控」。

二審法官認爲,黃男與「李鳳月」及「導演」聯絡時,均能正常互動,理解能力毫無問題,甚至提供建議予「導演」,對外界事物認知功能正常,無從據此即認其行爲時有《刑法》第19條所規定得據以不罰或減輕其刑,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