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人犯法?貴州男子講笑話把鄰居“活活笑死”,警察上門:犯法
“笑死人不償命”這句話得改改了。
本以爲只是一句玩笑話,誰能想到真的有人說笑話就把人“笑死”了的,而且還得給人家賠錢。
人與人相處,講笑話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一句笑話就把人笑死了,還得賠錢,那誰還敢講笑話。
笑死人了
周先生和苟先生是鄰居,兩位都是非常幽默的人。
其實在住進這個小區以前,他們也不認識,但是偶然的一次機會讓他們在小區裡相遇了。
聊着聊着發現非常投緣,便成了非常要好的朋友。
他們兩個都特別像“老頑童”,經常會講笑話給對方聽。
這一天,也就是2018年2月6日,兩人又在小區院子裡相遇了。
周先生已經從外面買東西回來了,苟先生剛好路過小區門口的便利店,兩人在便利店門口聊上了。
要說他倆見面也沒什麼正事,就是互相說不說自己蒐集來的笑話給對方聽。
苟先生說完了之後兩人捧腹大笑,等緩過勁來之後,周先生開始“表演”了。
他說笑話不僅用語言,他還會用很多貼切的形容詞,到關鍵時刻還要加肢體動作。
正是因爲他說得太好了,把苟先生逗得前仰後合。
本以爲這和往常一樣,大家一起笑笑就各自回家了。
沒想到苟先生笑着笑着就蹲下了,還沒等周先生問他怎麼樣了,他就已經支撐不住躺下了。
周先生見情況不對便沒有久留,直接把苟先生丟在這裡,自己回家了。
好在他們是在便利店門口聊天的,便利店的人看有人躺着沒人管,趕緊出來查看。
這一看不要緊,苟先生躺在地上已經沒有知覺了,根本叫不醒。
店員見狀也不敢耽擱,馬上打了急救電話等救護車來,大家也不敢隨便挪動苟先生。
沒過一會兒,警察、救護車、苟先生的家屬都來了。
不用拉去醫院搶救,醫護人員直接宣佈苟先生已經死亡。
對於這樣的突發情況,家屬心痛萬分,也很不理解。
自己的家人只是出來溜達一圈,什麼都沒幹,也沒遇上壞人,怎麼突然就身亡了呢?
這時警察通過監控調查才發現,原來苟先生出事之前還見了另一個人。
要賠錢
很快,警察找到了這位周先生,開始詢問他們之間聊了什麼。
得知苟先生的死訊,周先生也覺得難以置信。
因爲他們只是互相講講笑話而已,怎麼還能鬧出人命呢?
當警察找到他的時候,他還覺得委屈呢,怎麼搞得好像自己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了一樣。
他覺得自己無辜,苟先生的家人可不這麼覺得,人家認爲苟先生的死亡一定和他有脫不開的關係。
但是監控上看得清清楚楚,他們之間沒有衝突,就是很正常地在聊天。
爲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只有一個辦法了,那就是屍檢。
沒想到這屍檢還真發現了非常有用的線索,原來苟先生患有冠心病。
都是因爲冠心病才導致他呼吸衰竭,才死亡的。
但是,說到底他的冠心病發作還是和周先生有關係。
要不是他講那麼好笑的笑話,導致苟先生情緒波動過大,也不會產生這樣的悲劇。
所以,周先生也算是間接性“害死了”苟先生。
本來講笑話是想讓大家都開心的,沒想到一個小意外,導致兩家都不開心了。
苟先生的家屬失去了家人自然非常傷心,也想讓“罪魁禍首”給個說法。
這麼一看周先生也很冤枉,好好的聊聊天怎麼就這樣了呢?自己還被扣上了“涉嫌過失殺人”的罪名。
鑑於周先生並不知道苟先生有冠心病,給他講笑話的動機也是好的,並沒有犯罪的理由。
他的做法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最後在雙方部門的調解下,周先生給苟先生的家屬賠償六萬塊,這件事就算結束了。
其實整件事情中,周先生唯一做錯的點,就是苟先生倒下之後,他不該一走了之。
就算只是鄰居大家也認識這麼長時間了,再怎麼樣也應該幫忙叫個救護車吧。
你倆聊天聊得好好的,人家躺下了你直接回家了,這未免有點太不近人情。
其實除了“笑死人”要賠錢,“氣死人”也是要賠錢的,還有同桌喝酒的,一個出事一桌都跑不了。
“連帶責任”
這不,鄭州的邵女士,她的兒子本來好好的,但是年紀輕輕就猝死了。
她實在不能接受這個事實,要一探究竟。
查了兒子的手機她發現,兒子的“女友”經常罵他,而且罵得非常難聽。
兩人作爲情侶,這個女人罵人的時候竟然用“你咋不死”這種惡毒的話。
邵女士看見這種聊天記錄就像抓到了救命稻草,直接把這個女人告上了法庭。
或許在此之前有很多人和這個女人有一樣的想法,“我只是罵他幾句又沒有動手殺人,怎麼能找到我頭上呢”。
但是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是,這個女人要給男子家屬賠償經濟損失16萬多。
別以爲語言沒有殺傷力,有些人就是承受能力較差。
你一直說打擊他的話,他要真出事了,你也脫不了干係。
還有這個喝酒喪命的,羅女士的哥哥剛到一個新的飯店上班一個多月。
下班後和同事一共六人喝了兩瓶低度白酒,由於大家都不怎麼熟悉,也沒有勸酒的行爲。
羅女士的哥哥喝了大概半斤,結束後回宿舍睡覺,第二天人家發現的時候他已經在牀下躺着了,早就沒了氣息。
這家屬肯定不幹啊,羅女士還認爲這幾個同事沒有盡到義務。
要是留一個人看着她哥哥,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了。
但是那幾個人都說,散場的時候她哥哥並沒有什麼異常,除了臉有點紅,意識是非常清醒的。
幾人都說沒有勸酒,也知道他安全到宿舍了,所以都認爲自己沒有責任。
羅女士看這邊說不通,就找飯店老闆負責。
這個聚餐是下班後的,根本就不關老闆的事。
最後幾個同事湊了幾萬塊錢,老闆也給賠了點錢,事情就這麼過去了。
其實這種事情真的很難分出對錯,自己對自己負責纔是最有效的規避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