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四法速審 相關罰則再翻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等案,立法院長韓國瑜(左前)出席聽取立委們逐條討論的過程。(黃世麒攝)

新內閣上路,立法院加速審理打詐四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初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相關罰則再翻倍,臉書等具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未配合打詐,移除下架詐騙廣告,最重可罰1億元;同時將鉅額詐欺罪的門檻從原先1千萬降至500萬元,並增訂因犯罪獲利達1億元者,最重可關12年、處3億元罰金。

不過在司法委員會審理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則強烈質疑涉蒐集個資,擔心過程浮濫,不僅有侵害隱私權疑慮,且恐有引發政爭等問題,朝野立委均要求應做好管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審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司法委員會審理《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立法院長韓國瑜也特別現身內政委員會,聆聽逐條討論內容,表達對打詐政策的關心。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打詐四法包含由內政部主管《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在司委會分別由法務部、金管會負責,打詐四法一起連動纔有法治基礎,有效壓制詐騙猖獗的狀況。

其中俗稱打詐專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順利完成初審,但在科偵法部分,由於賦予M化車、GPS等偵查手段法律授權,但藍綠白則主張應於「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訂專章另外規範,但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認爲另設科偵法的專法更適當,因爲立法速度較快,法務部可以即時因應犯罪處理。

不過,司改會先前拋出通保法沒有法官保留,檢察官、司法警察爲了偵查犯罪或蒐集證據,即可通訊使用者調閱資料,恐有侵害隱私權疑慮。

綠委莊瑞雄也質疑,科偵法是援引德國刑事訴訟法,卻只抄半套,沒有同步採納檢警發動要件,以及對受干預第三者的權利救濟,有霸王條款之虞,且若每個人都採補發法院許可,恐有引發政爭等問題,呼籲主管機關檢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