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四法拼本會期壓線闖關 臉書、TikTok詐騙廣告有法可罰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新政府將打詐列爲施政重點,行政院也擬定「打詐四法」送至立院排審,外界關注此會期是否能闖關三讀。昨(28日)立院內政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分別就「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進行黨團協商,最終,僅剩下「科技偵查及保障法」有待繼續溝通,其餘三法經協商後送院會處理,若按照院會議程計算,打詐四法有望於本會期7月16日壓線通過。

針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表示,將針對金融、電信、網路等面向打擊詐騙,並在刑事司法上加重刑責。初審條文中,朝野立委聯手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因詐欺獲益達新臺幣500萬,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詐欺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條文也規範具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臺業者若未在臺設法律代表人、不配合移除詐騙廣告,可處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知名社羣平臺TikTok、臉書、Google都在範圍內。

昨日內政委員會協商併案審查行政院、民衆黨團、綠委陳亭妃等人所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部分,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主張防詐措施納入NFT(非同質化代幣),她表示,NFT因爲無法可管,全世界詐騙集團可能會將其作爲工具,金管會應該負起責任一併列入,也把相關定義明確化。金管會則迴應,相關法律通過後,也會用個案認定原則,確認是否爲大量、同質性商品,是的話就會列入納管。國際上規範是一致的。經過金管會、許宇甄溝通後,該條目予以保留。

第二十條部分,針對跨國漫遊服務、俗稱黑莓卡沒有實名制機制,成爲詐騙集團破口,政院版希望用護照號碼方式、藍委牛煦庭則主張實名制,經過協商後,以登錄護照號碼及姓名模式雙重把關模式通過。

在針對三人共犯、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詐欺、深度僞造詐欺等,白委黃珊珊表示,民衆黨團希望納入組織犯罪,採用加重條款,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迴應,政院版本操作上比較可行,犯罪組織條例成立可能性相對困難,構成要件較多且複雜,也有重複評價問題,院版用客觀數字認定較爲可行。經法務部解釋後黃珊珊也認同撤回。

審查過程中並無太多爭議,朝野取得共識,第五十七條照行政院條文通過、第二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照協商條文通過,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司法法制委員會則協商《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洗錢防制法》部分,民衆黨總召黃國昌認爲,針對洗錢利益達1億元以上,應加重刑罰,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朝野對刑期長短遲遲無法取得共識,最終此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最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部分,賦予檢警使用M化車、GPS等偵查手段,黃國昌對於M化車有疑慮,他也提出,此條應於《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併案處理,且協商最後階段國民黨立委缺席,該案並未實質審查,召委鍾佳濱裁示,本案仍待繼續溝通、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