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園「桃五線之虎」假釋期間酒駕 法院判免刑
曾有「桃五線之虎」之稱的王姓男子2017年假釋,今年3月在桃園酒駕被逮。桃院二審認爲,他假釋後多次參與公益活動,若給予判刑,將取消假釋,給予免刑。(賴佑維攝)
曾有「桃五線之虎」之稱的王姓男子涉多起案件,遭判10年有期徒刑,2017年假釋,不過今年3月在桃園酒駕被逮。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判2個月有期徒刑,但桃院二審認爲,他假釋後多次參與公益活動,若給予判刑,將取消假釋,辜負國家予其更生之寬典美意,撤銷原判決,給予免刑。
王姓男子和弟弟、蔡姓男子,曾霸佔拾荒者住家、對其勒索錢財,王姓兄弟還誘拐、性侵蹺家雙胞胎姊妹,因在大園桃5線一帶作惡,被稱爲「桃五線之虎」。因涉妨害自由、強盜、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在2017年9月假釋出獄。
王男後來在桃園機場附近上班,今年3月,王男因爲工作輪班,提神飲用藥酒,下班後被逮,酒精濃度達0.55毫克,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他在簡易庭獲判2個月有期徒刑,他提上訴。
桃院認爲,他涉公共危險罪,最低刑期爲2個月,或者依照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減爲1個月,假釋都會撤銷,將入監執行3年多,除了失去現有工作,先前更生努力一筆抹煞,與法院追求社會修復之精神有違。
法官認爲,酒駕提高刑度修法,並非酒駕案件惡性重大,而是希望重典遏止國人酒駕不良風氣。若因爲判刑,導致假釋被撤銷,後果極端嚴峻,應考量刑罰必要性,是否可能扼殺更生契機。
加上假釋後都沒有犯案,又擔任理貨員,行有餘力時多次參加公益活動,除了照顧生病的媽媽,還照顧女友所生的3歲子女。若減輕其刑,仍嫌過重,依據一般社會通念,確有顯可憫恕之處,因此依刑法第61條第1款免除其刑。法官也期許王男,深切惕勵,勿再以酒後駕車或其他任何案件爲「惡小」案件而仍爲之,而辜負國家予其更生之寬典美意。撤銷原判決,給予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