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衝刺期 促就業創業“暖招”齊發力
眼下,大學畢業生就業進入衝刺期。2021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909萬,再創歷史新高。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壓力不容小覷。《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從中央部委到地方,促就業創業暖招正在集中發力,從減負穩崗到政策性崗位吸納,從力挺創業創新到拓寬市場化就業渠道,從強化職業培訓到進一步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多措並舉助力高校畢業生迎戰就業季,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2021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總規模909萬,同比增加35萬。”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長王輝在教育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坦言,疫情對就業的深層次影響仍在持續,2021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依然複雜嚴峻。
“不僅如此,上年度未就業應屆生、海歸的增多加之今年龐大的就業人羣,增大了大學生羣體的就業壓力。”智聯招聘執行副總裁李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重點羣體穩,就業就能穩。隨着高校畢業生進入6月求職衝刺期,促就業創業政策不斷加碼發力。
落實落細減稅降費、普惠金融、穩崗擴崗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進一步紓困和增強發展活力;持續推進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以創業帶動就業;通過稅費減免、創業貸款等政策支持畢業生創業……6月3日召開的全國就業創業工作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釋放出提供更多市場化就業創業機會,促進畢業生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政策信號。
有關部門也在促就業方面精準施策。6月3日至9日,人社部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陸續推出大健康、生活服務、體育文娛、礦業4個行業招聘專場,近1.3萬家用人單位提供崗位22萬個。6月5日至12日,同時推出福建、江西、山東、黑龍江四個地方特色招聘專場。目前,通過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各企業發佈的崗位需求已超千萬。
創業創新作爲擴大就業的重要方向。人社部副部長李忠表示,下一步將向大學生傾斜政策服務資源,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創業補貼、場地支持。同時,完善靈活就業的保障舉措,支持畢業生進行個體經營、非全日制就業和平臺就業。
58同城招聘研究院院長李妍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當前我國積極引導大學生創業並給予了資源傾斜、補貼政策等大量激勵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大學生對自主創業的接受度。未來隨着創業創新的大力推進,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效率,爲廣大人才提供更大的發揮空間和成長通道。
拓展市場性就業崗位的同時,充分發揮政策性崗位的吸納作用。中組部、人社部、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日前印發通知,決定於2021年至2025年實施第四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幫扶鄉村振興)計劃,每年選派3.2萬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
各地也在加快行動,穩住高校畢業生就業“基本盤”。福建啓動2021屆畢業生就業“百校百日攻堅”行動,明確抓住當前高校畢業生求職關鍵期衝刺期,全力促進畢業生儘早就業充分就業。河南、甘肅、湖南等地密集開啓畢業生專場招聘會、就業促進月等。
其中,挖掘新業態就業創業潛力,拓寬就業創業渠道成爲亮點。比如,青海將積極挖掘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就業機會,通過兌現各類補貼、場地支持等政策,支持畢業生從事個人經營、非全日制就業和平臺就業。浙江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引導各地有序開展電商培訓,並將“網紅”直播職業培訓列入計劃。下一步還將結合產業發展、企業用工和市場需求等,進一步提升職業技能培訓的精準度和匹配度,讓更多人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創業。
“新就業形態擴大了就業規模,培育了創新動能,蘊含着巨大的發展動力和潛力。下一步要努力推動新就業形態向規範化、有序化方向升級。推動公共就業服務、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等公共服務與新就業形態融合,培育新就業形態就業市場,鼓勵發展新個體經濟,支持自主就業。”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新就業形態研究中心主任張成剛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不過,大學生就業創業的難點也不容忽視。李妍指出,大學生創業仍面臨資金短缺、經驗不足等明顯短板。“提高大學生創業動力,需要更多配套保障政策引導和支持。”
在李強看來,新興業態、高科技領域正成爲創業主流賽道。不過,大學生就業市場存在較嚴重的錯配問題。其中,人工智能、芯片、大數據等高新科技領域人才需求量高,但符合技能要求的存量人才不足。這就需要求職者提升自身素質與技能,向着高技能型、複合型人才進階,以提升在就業市場的競爭力。
此外,李妍認爲,目前就業環境提質需求大於崗位擴容,焦點是如何提升大學生的就業能力。首先,在人才培養上,應堅持學歷教育與技能培訓並重原則,尤其是實踐性高的專業更要注意產教結合。另外,鑑於我國職業教育社會認可度低,要加快建立價值型教育理念,引導更多技能技術性人才成長與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6月7日,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提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草案着力解決職業教育領域突出問題,推動培養數以億計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突出就業導向,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和促進就業質量提升,爲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礎。(經濟參考報記者 班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