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經紀人控汪小菲「不要一邊詆毀一邊示愛」 挨告妨害名譽獲不起訴
藝人大S徐熙媛(右)與汪小菲(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汪小菲去年透露他有意與前妻大S徐熙媛復婚,大S透過經紀人廖瑋琪證實,她已多次明確拒絕汪小菲復婚提議,希望汪小菲別「一邊詆譭,一邊示愛」。汪小菲要求廖瑋琪在3天內道歉,否則提告。對此,汪提告廖涉犯加重誹謗。臺北地檢署13日偵結,考量廖是替大S發表主觀感受,無妨害名譽犯意,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全案源於,去年10月間,汪小菲和中國大陸網路博主連線直播,透露他有意與大S復婚;大S透過經紀人廖瑋琪拒絕,傳送「不要一邊詆譭一邊示愛,企圖干擾法庭審理」等語句給媒體刊登。
對此,汪小菲發佈聲明,因大S染疫身體欠佳,他纔會請保姆和司機表示關心,要求廖瑋琪在3天內道歉,否則提告。廖瑋琪未在期限內道歉,汪提告廖涉犯妨害名譽,檢方去年11月間傳喚廖瑋琪到庭說明。
廖於偵訊時辯稱,在她這一行的通念中,都會認知經紀人的發言就代表藝人的發言,她並沒有妨害汪小菲的名譽。
檢方調查後,認定汪所指的「一邊詆譭一邊示愛」等文字,爲大S基於主觀感受的內容,也確實是經過大S認可後,再由廖傳送給媒體,廖本身無主導性也無決定權,顯難認廖主觀上有妨害名譽犯意,因罪嫌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