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誘騙惡摸12歲女童! 印度法院:「沒脫衣服」不算性侵害

印度一名39歲男子把12歲女童誘騙回家襲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吳美依/綜合外電報導

印度一名39歲男子把芭樂當成誘餌,將12歲小女孩騙回家撫摸胸部,甚至一度試圖脫掉對方內衣。但是,孟買(Bombay)高等法院19日裁定,被告隔着衣服撫摸孩童,不構成直接肌膚接觸,因此性侵害(Sexual Assault)罪名不成立。

CNN、《自由新聞日報》引述法庭文件報導,本案發生於2016年12月。男子被地方法院裁定性侵害罪名成立,判處3年有期徒刑,但他仍繼續提起上訴。

▲印度孟買高等法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法官加乃迪瓦拉(Pushpa Ganediwala)認爲,被告沒有脫去女孩的上衣,也沒有把手伸進受害者衣服底下,「不符合性侵害的定義」,當場宣佈罪名不成立,但仍裁定該男觸犯猥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在印度,性侵害罪名可判處3至5年有期徒刑,而2012年《兒童性侵犯防治法》未將「肌膚接觸」列爲構成性侵害的必要條件。但是,法官認爲,「考慮到該罪行的懲處嚴格程度」,必須提出更嚴謹的證據與嚴重指控,纔可定罪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全國關注。許多印度網友紛紛質疑法院的判決邏輯,也擔心開創危險先例,導致全國高等法院、更低階層法院未來都將必須遵循此判決。

▲印度北方邦一名出身賤民階級(Dalit)的19歲少女2020年遭4名高階種姓男子輪暴致死。各地民衆發起示威。圖爲加爾各答抗議情況。(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印度全國婦女委員會認爲,此判決將「在涉及婦女安全的各項議題上造成連鎖反應」,誓言提出法律挑戰最高法院律師農迪(Karuna Nundy)批評,法官「完全違反現行法律與人權」,「這種判決有助於豁免針對女孩的犯罪」。

社會研究中心(CSR)主任庫馬裡(Ranjana Kumari)長期投入印度女權運動。她也痛批,此判決是「可恥又震驚的,令人髮指且缺乏司法謹慎」。

印度的性犯罪問題殘酷而普遍,卻很少獲得妥善處理。根據2018年官方數據,每16分鐘就有一名女性通報遭到性侵。2012年,新德里一名23歲女學生在公車上慘遭輪暴殺害,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後,政府推動法律改革,包括加速性侵案審理程序修正性侵定義、納入肛門口部侵犯,試圖廢除檢測處女」的「雙指測試」。儘管如此,該國依然不時發生震驚社會的性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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