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羣館違規做寄宿住宅 都發局:公安合格、都計法違法

文化大學羣館。(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對於文化大學宿舍大羣館是否違規使用,臺北市都發局6月底前往現勘後,依照文大6月29日的陳述函,認定大羣館違規做「寄宿住宅」使用。北市都發局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局長林洲民指出,大羣管土地使用屬於「住二特」,不得作寄宿住宅使用,但因已學生住宿事實,因此過去纔要求文大依照H1的消防標準申報,「但在都市計劃法上,不代表承認大羣館可以做宿舍使用。」

林洲民表示,民國101年到今年6月25日前,因爲這是私有財產,都發局現勘的過程無法進到現場經人檢舉後,6月25日進到現場看到的就是文大網站呈現的,做爲宿舍使用,文化大學對教育部評鑑的過程中也將大羣館列爲宿舍。但民國86年建管處發的使照,上面詳載是「集合住宅」。

林洲民指出,自治條例清楚規定不同住宅分區可以做哪些使用,「住二」不得做寄宿住宅,住三或其他區分纔可以,而6月25日到現場現勘當時的情況,跟文大公告事實完全一樣,有學生住宿的事實。

對於外界質疑北市府過去認定合法,如今選舉到就改變立場質疑違法,林洲民說,都發局有建築管理、都市計劃2種體系,建管體系談的是建物防火避難技術檢查使用者與聘用的審查機構年度避難檢查後,對營建署做報備,「民國101年的時候根據大羣館有學生住宿事實,要求文大以H1組(寄宿住宅學生宿舍)的消防標準進行公安檢測,向營建署做年度申報。」

林洲民說,以簡管體系來說,他的標準是可以讓學生住宿,符合規定合格消防設施滅火器等,「從公安標準市府必須要求以學生宿舍標準做公安檢查,但都計法仍然不準作學生宿舍」;林強調,公安檢查和都計法是否符合規定,是2個不一樣的事情,「都發局從來沒有依都計法,認定大羣館是可以住宿的寄宿住宅。」

林洲民說,市長已經指示都發局發出指導涵的下個步驟,除了依都計法明述不得做寄宿住宅外,還有相對罰則,但真正重點在於學生權益,「市長要求都發局要儘快邀請所有權人以及使用者,文大跟又昱,來府討論」,副市長林欽榮也已成立專案小組督導,市府一樣非常關心租用宿舍的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