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爛醉傳播妹?一審依乘機性交判4年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廖及蕭男被控,2020年間在中市某KTV找傳播妹坐檯,各趁她酒醉帶到廁所及包廂強制性交,事後,廖強押她,逼稱性交是合意,經錄音後放行。一審將廖、蕭各依乘機性交及妨害自由罪均判4年、3月;二審認定廖爲合意性交易,趁機性交改判無罪、妨害自由則改判3月。(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廖及蕭男被控,2020年間在中市某KTV找傳播妹坐檯,先後趁她爛醉帶到廁所及包廂強制性交,事後,廖等強押她逼稱性交是合意、同意調解,並錄音後放行。一審將廖、蕭依乘機性交罪各判4年;妨害自由罪各判4月及3月,得易科罰金;二審則認定廖爲合意性交,乘機性交部分改判無罪、妨害自由改判3月,其餘駁回,可上訴。

廖及蕭男與友人2020年7月14日深夜到中市1家KTV喝酒唱歌,並先後叫2名傳播妹坐檯,一行人喝到凌晨。

傳播妹小美指控,她到KTV後,另名傳播妹後到、先離開,她喝到爛醉斷片,疑在包廂廁所內及包廂沙發遭性侵,但對何時抵達、離開包廂及被性侵過程都沒印象,醒來時人就躺在醫院,經驗傷報警,檢出與廖相符的男性染色體細胞。

事隔2天后,她在某會館被廖等攔下,有人持槍毆打司機,強押她到房間;廖以性侵向她道歉,要求和解、撤告,並錄音爲證,還商討若驗到2男精液要如何處理,她才知遭2人性侵。

在場另名傳播妹證稱,小美泥醉進廁所、1男客跟入後不久出來,小美已不省人事、但有男客要續點坐檯,她離開前還聯絡接送小美的司機來處理。

小美的經紀人證稱,小美坐檯到凌晨3時,有男客凌晨2時連繫要續點,但司機到包廂內找不到人,後來在KTV櫃檯發現她,因小美一直哭、意識不清,才帶她去醫院驗傷報案。

廖坦承與小美髮生性關係,但事前即與小美談妥,加節作爲性交代價;蕭則辯稱,小美與他合意性交。

一審法官勘驗KTV監視影像,認定廖、蕭趁小美酒醉、意識不清、無法抗拒而強制性交,又恐嚇錄音處理性侵事宜,並錄音,將廖依乘機性交罪及妨害自由罪各判刑4年、4月;判蕭4年、3月,妨害自由部分均得易科罰金。廖、蕭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審理,小美具狀表示,案發當天有取得廖續點報酬,並同意交換性行爲,雖她喝到爛醉斷片,但行爲如常;此外,小美與友人對話錄音指稱,廖當天全數買下她後續坐檯時數,確實取得報酬。

二審法官採信廖主張雙方合意,並非全然無依據,審酌廖已與小美達成調解,並給付賠償,撤銷原判關於廖乘機性交及妨害自由等罪刑,乘機性交部分改判無罪;妨害自由部分改判3月,得易科罰金。其餘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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