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偷吃100元愛心便當!法官1理由「不忍心苛責」判拘役5天

陳女竊取100元便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實習記者高琳景綜合報導

臺中一名51歲陳姓女子,在路過劉姓男子住處時因爲肚子餓,將華山基金會志工提供的愛心便當拿走後吃完,並隨手丟在一旁空地,後來劉姓男子返家後發現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陳女,陳女承認涉案並辯稱「肚子餓」纔會偷便當,最後依竊盜罪起訴。

臺中地方法院審酌陳女已有妨礙自由、竊盜前科紀錄,加上無業且居無定所,正值中壯年的她具有謀生能力卻不尊重他人的財產,不以合法途徑賺取財物,而是以竊取方式侵犯他人個人財產,行爲實屬不當,但考量陳女行竊的是價值100元的便當,且是因爲「肚子餓沒錢吃飯」,不忍苛責。

法官引述春秋時代法家代表人物管仲名言,「衣食足而後知榮辱倉廩實而後知禮義」,認爲陳女是飢餓情況下才竊取便當食用,又因肚子餓沒錢,實在不忍苛責,考量陳女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經濟等一切狀況,依竊盜罪判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5000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陳女竊盜案件被告自己承認犯罪,且被告所犯爲一定的輕罪,最終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